政府采购_政府采购信息_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信息网

奉化市广播电视中心采购空调设备项目的采购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5-05 15:39: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采购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结合本市有关规定,经奉化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核准的采购方式,对奉化市广播电视中心采购空调设备项目的货物及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CBNB-20161085GFHZFCG(2016)055D

二、采购组织类型: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用途:公开招标、自用

四、采购内容、数量及简要技术要求

序号

项目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采购预算

1

空调设备采购

项目涉及的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售后等,

详见第二章:招标需求

360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投标人的特定条件:

1、投标人应是所投主要产品的制造商,或者具有所投主要产品(空调设备)合法的授权经销资格的代理商(如为代理商的,投标文件中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格式见附件)。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实行资格后审。

六、招标文件的发售及集中报名:

1、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份售价为500元人民币,于集中报名时递交(售后不退)

集中报名(网上下载标书后必须进行集中报名)时间、地点:2016523日至2016 52516时(上午08:3011:30;下午14:0016:00,节假日除外),奉化市政府采购中心(大成东路与斗门路交叉口,大成东路277号裙楼4层)报名。

集中报名时须提供: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报名单位为代理商的必须提供空调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携带原件备查。

4)报名单位联系方式;

七、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肆万元整。

2016年525日16:00时(北京时间)前须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形式:汇票、电汇、汇兑、转账支票,账号:3901320209000042094,开户银行:工行奉化市中山支行,收款人:奉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话、传真:057488589092,以到达账户为准)。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需注明项目名称。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652709:00时(北京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奉化市政府采购中心(大成东路与斗门路交叉口,大成东路277号裙楼4层)开标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652709:00时(北京时间)在奉化市政府采购中心(大成东路与斗门路交叉口,大成东路277号裙楼4层)开标室公开开标,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十、其他事项:

1、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日前在宁波市政府采购网(www.nbzfcg.cn)上完成供应商注册工作。

2、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信息在“宁波市政府采购http://www.nbzfcg.cn”及“奉化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fhggzy.gov.cn/”上公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有义务在采购活动期间浏览上述两个网站,公布信息视同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不再采用其它方式传达相关信息。

3、相关内容须知:《奉化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规范》、《奉化市公共资源交易现场管理相关规定》http://www.fhggzy.gov.cn/

十一、业务咨询:

采购单位:奉化市广播电视中心;

地址:奉化市锦屏街道中山路9号;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0574-88585070

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联系人:邬力、赵娜、李艳

地址:宁波市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奉化市锦屏街道岳林路23

联系电话:0574-87423275   传真:0574-87425386

购买招标文件费用(请勿个人或支付宝汇款)和中标服务费汇入的帐号:

开户银行: 宁波银行东门支行

    号: 31010122000005488

    名: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注:如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须一次性提供以下资料:

1、    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盖有国税印章)复印件;

3、    企业开票信息(内容包括开户银行名称、银行账号、财务联系电话);

若已实行“五证合一”的单位,“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改为提供“新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如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上已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的,无需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

 

                                

                                      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16年5月5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