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路灯管理处采购维护、抢险市政公共设施管理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河北恒基建设招标有限公司受保定市路灯管理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保定市路灯管理处采购维护、抢险市政公共设施管理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保定市路灯管理处采购维护、抢险市政公共设施管理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HBHJ1604-BD-07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韩梦恬
项目联系电话:0312-3372881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保定市路灯管理处
地址:保定市路灯管理处
联系方式:杨帆 0312-202054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河北恒基建设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韩梦恬 0312-3372881
代理机构地址: 河北省保定市隆兴中路77号隆兴商务中心B座16层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保定市路灯管理处采购维护、抢险市政公共设施管理服务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A包:(1)《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B包:(1)《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或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C包:(1)《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资料:A包:报名时所带资料: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以上资料报名时携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原件复印件)证件不全不予受理。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B包:报名时所带资料: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以上资料报名时携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原件复印件)证件不全不予受理。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C包:报名时所带资料: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以上资料报名时携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原件复印件)证件不全不予受理。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0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5月06日 09:00 至 2016年05月12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保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河北恒基建设招标窗口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售卖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5月27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5月27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保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预算金额:A包:30万;B包:100万;C包:70万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