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仓山监狱机关食堂物资公开招标公告
福建鑫祥招标有限公司受福建省仓山监狱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福建省仓山监狱机关食堂物资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福建省仓山监狱机关食堂物资
项目编号:FJXXZB-G-SJ201601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石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0591-83712303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福建省仓山监狱
地址:福建省仓山监狱
联系方式:吴明金1396080516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鑫祥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石女士0591-83712303
代理机构地址: 福建鑫祥招标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西二环北路华侨新村41号)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合同包 | 货物名称 | 数量 | 主要技术规格要求 | 预算价 (万元) |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供货期 | 采购单位 |
一 | 福建省仓山监狱机关食堂物资采购 | 1批 | 详细技术参数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件B | 195 | 吴明金 13960805169
| 1年 | 福建省仓山监狱 |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相关服务企业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2.投标人应提供其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请各投标人认真研读本须知一、说明(3.3条)】 3.投标人应提供下述资格证明文件,否则导致投标无效。3.1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3.1.1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已办理三证合一的投标人仅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1.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1.3 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1.4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3.1.5投标人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3.1.6-1本企业财务状况报告;3.1.6-2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3.1.6-3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3.1.6-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3.1.6-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4.投标人须提供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卫生许可证复印件。5.本项目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释义:(1)法人指企业法人,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复印件。(2) 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经审计的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报告中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附注;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由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3) 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是指投标人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六个月中的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4)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是指提供社会保险登记证和2016年2月、3月、4月由投标人缴交社保的证明材料,缴费单位与社保机构均盖章(名单中必须包含投标人代表)。原件备查,必要时可至社保官网查询真伪。(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在有固定的办公和服务场所,提供但不限以下证明材料:投标人经营场所租赁合同、产权证明复印件;若自有产权的即产权证书上权利人与投标人(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股东或主要负责人)一致。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提供生产、服务等所必需的设备清单及对应的购置发票。专业技术能力是指投标人的专职技术人员列表,并提供人员的职称证书或毕业证书及与投标人公司签订的用工合同。(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注: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上所有的资格要求并提供资料,所有提供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属法定有效期内的,若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上述资格证明文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的,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95.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5月05日 09:00 至 2016年05月12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鑫祥招标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西二环北路华侨新村41号)
招标文件售价:¥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5月25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5月25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福建鑫祥招标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西二环北路华侨新村41号)
七、其它补充事宜
1、发售招标文件时间及网上报名
1.1发售招标文件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05月05日起至2016年 05月1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购买招标文件。逾期未购买招标文件的视同自动放弃参与投标。
1.2网上报名:各投标人须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间截止前办理CA卡后登陆福建省政府采购网的电子化采购平台(http://cz.fjzfcg.gov.cn/page/login/login.jsp)注册、报名,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填写投标报价,并绑定CA卡后才能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电子版投标文件可在投标截止前上传或成交后上传,详见“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福建省政府采购电子化管理平台各角色操作手册。
1.3未在规定时间和地点购买招标文件及网上报名的潜在投标人将失去投标资格。
2、招标文件(纸质版/电子版)售价50元/版人民币,纸质版与电子版招标文件成套发售。如需邮寄请另加邮寄费50元,售后不退。我司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异地购买标书者,电汇相应的金额到本公告提供的账户上,同时将电汇底单复印件及文件购买人的公司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及邮箱地址一并标注后传真至我司。
3、质疑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三)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4、账户一览表
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代理服务费专用账户 | 开户名称:福建鑫祥招标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福州湖东支行 | |
账 号:694902255 |
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 开户名称:福建鑫祥招标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 |
账 号:692087724 |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财政部、工信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