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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第一医院泉州市第一医院监护型急救车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5-05 12:56: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福建省景鑫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受泉州市第一医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泉州市第一医院泉州市第一医院监护型急救车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泉州市第一医院泉州市第一医院监护型急救车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FJSJX2016405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刘

项目联系电话:0595-22192139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泉州市第一医院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东街248-252号

联系方式:洪先生1386071125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省景鑫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小刘0595-22192139

代理机构地址: 泉州市丰泽区云鹿路西侧鑫源麦德龙国贸商城A区5-507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监护型急救车,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第二部分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条件。(2)投标人不得被列入财政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投标人应具有本次招标货物或服务的经营范围:所投的货物或服务必须全部在投标人营业执照允许经营的范围内,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4)根据福建省检察院、福建省财政厅文件《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闽检发[2014]7号】的通知,投标人需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且在有效期内(落款时间在截止开标时间2个月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原件或复印件。(提供复印件的,原件开标时核对)(5)财务状况报告(提供最新的资产负债表);提供投标人参与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本企业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或免税证明材料复印件;提供投标人参与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本企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资金证明材料复印件。(6)投标人代表须为投标人的正式在职员人员,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连续三个月投标人为投标人代表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税务机关或社保机构出具的)。(自然人除外)(7) 投标人必须具备《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8) 投标人所投车辆必须是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发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的产品,符合国V标准。(9)所投车辆必须具有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认证)。(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本次采购项目合同包一的预算审核价为人民币壹佰玖拾伍万元整(¥1950000.00),超过预算审核价的投标为无效投标。※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10.2。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95.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5月05日 14:30 至 2016年05月12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泉州市丰泽区云鹿路西侧鑫源麦德龙国贸商城A区5-507

招标文件售价:¥1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5月26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5月26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泉州市丰泽区云鹿路西侧鑫源麦德龙国贸商城A区5-507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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