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_政府采购信息_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信息网

霞浦财购计[G-07]号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关于霞浦县医疗机构责任保险项目的招标公告FJTH-11320160428

作者: 发布于:2016-05-05 00:00: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受霞浦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委托将对下列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招标方式)
 
1、招标文书编号:FJTH-11320160428(2016霞浦财购计[G-07]号)
2、招标项目内容: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关于霞浦县医疗机构责任保险项目的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用途
数量
简要技术指标
采购单位
联系电话
地址
霞浦县医疗机构责任保险项目  其他服务   保险  1项  2.1、保险范围及方式 <br>县医院、县中医院、县疾控中心、县妇幼院,松城和松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溪南、沙江、长春、下浒、北壁、海岛、水门、牙城、三沙、盐田、崇儒、柏洋等12个卫生院及霞浦福宁医院、松城妇产院、霞浦海峡医院共21个医疗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各卫生院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所室)列为医疗责任险参保单位,保险方式采用统保方式。 <br>2.2、投保对象 <br>临床科室医生、护士、药剂、防疫及辅助科室等岗位卫技人员均列为医疗责任险的投保对象。 <br>2.3、投保金额 <br>全县21医疗机构投保人数(暂按去年),保费具体详见《2015保险年度霞浦县卫生系统21个医疗机构医疗责任保险一览表》;各类人员投保金额为:260元/年/人。卫生所(室)780元/年/所/人(其中基本保费500元、人头保费280元,若增加人员基本保费不变,加收人头保费)。原参保单位投保人数至少保持去年的基数,人员或数量若有更改,再重新调整保费。<br>2.4、理赔约定<br>2.4.1、法定程序定义为:通过人民法院判决或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等的鉴定结论和认定。<br>2.4.2、保险人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商并提交索赔单证材料手续齐全后的十个工作日内支付赔偿。<br>2.4.3、通过法定程序解决的,每次事故每人按法定赔偿项目(包括精神损失费)、以每次事故每人赔偿限额为限。每次事故绝对免赔 1000 元,或损失金额的5%,两者以高者为准。<br>2.4.4、经协商调解方式赔偿的:单独设立按总保费85%的统筹金额为本年度总的协商赔偿的累计赔偿限额。<br>二级医疗机构(含霞浦福宁医院)协商调解方式赔偿的每次事故/每人赔偿限额6万元。无事故绝对免赔额。每次事故按实际赔偿额仍然超过6万元的,每次事故以 6万元为最高赔偿限额。<br>乡镇卫生院及其他医疗机构协商调解方式赔偿的每次事故/每人赔偿限额5万元。无事故绝对免赔额。每次事故按实际赔偿额仍然超过5万元的,每次事故以5万元为最高赔偿限额。<br>卫生所(室)协商调解方式赔偿的每次事故/每人赔偿限额3万元。无事故绝对免赔额。每次事故按实际赔偿额仍然超过3万元的,每次事故以3万元为最高赔偿限额。<br>2.4.5、保险公司对卫计主管部门认定(包括经法定程序和非法定程序解决的医疗事故)有异议时,必须在10天之内提供异议的依据,进行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的,请司法部门仲裁。逾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等。<br>   霞浦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0593-8857713  霞浦县 

3、预算资金:88.746000万元
4、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2016-05-05至2016-05-11
5、发售招标文件地点: 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12层
6、联系人: 熊雨薇
7、联系电话: 0591-87878462转816 传真: 0591-87878463
   公司网址: / E-mail: FJTHZB@163.com
8、投标人资格: 6、供应商资格要求: 6.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供应商。需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1)投标供应商的合格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应具备本次招标货物或服务的经营范围);(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的复印件);(3)投标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的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 6.2、投标供应商具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6.3、根据闽检发[2014]7号文规定,投标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由投标供应商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原件须附在技术商务部分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 6.4、投标供应商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①财务状况报告:投标供应商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②依法缴纳税收: 投标供应商上一年度任意三个月的缴税凭证 ③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投标截止前任意三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交社保的证明材料。 6.5、投标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①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投标供应商提供办公场所的产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产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 ②具备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负责本项目的主要人员的名单、联系方式及相关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 6.6、投标供应商需书面承诺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7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8、其他详见第二章《投标供应商须知》中第一部分“说明”中的第3条款。注:以上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属法定有效期内的,若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其复印件应是清晰的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原件备查) 7、购买标书时间:2016年5月 05 日起至2016年5月 11 日止,北京时间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时(节假日除外);
9、投标截标时间: 2016-05-25 14:00(北京时间)
10、开标时间: 2016-05-25 14:00(北京时间)
11、开标地点: 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12层开标厅  
12、标书售价及要求:招标文件(纸质版或电子版)售价为50元人民币;如需邮购,请另加50元 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3、开户银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东支行
    开户名称: 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 1501014170012067  
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代理机构)
2016-5-5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