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市政设施管理处廊坊市城区污水应急处理项目-磁絮凝设备租赁及运行服务公开招标公告
河北安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受廊坊市市政设施管理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廊坊市城区污水应急处理项目-磁絮凝设备租赁及运行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廊坊市城区污水应急处理项目-磁絮凝设备租赁及运行服务
项目编号:HBAD[2016LF政]68-1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宋伟达
项目联系电话:0316-2035152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廊坊市市政设施管理处
地址:廊坊市新华路145号
联系方式:宋伟达0316-203515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河北安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薛晓炜 0316-2206790
代理机构地址: 廊坊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清华科技园二段2309室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廊坊市城区污水应急处理项目-磁絮凝设备租赁及运行服务采购招标已由廊坊市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批准招标,招标人为廊坊市市政设施管理处,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采购招标。
2.项目概况
招标内容:中标人应提供磁絮凝污水处理站点正常运行所需的土地租赁、临建工程(包含水泵、污泥 泵等设备、强弱电工程、管线、保温、污泥池、临建房、补水装置、出水池、场地硬化、厂区围墙、厂区道路等)的设计、施工和配套设备制造(含现场制作设备)、设备及材料供货、运输、技术服务、人员培训、调试、试验及整套水处理系统在服务期内的合格运行、污泥的处置处理和售后服务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资金情况:已落实;
服务地点:廊坊市区;
服务期限:自招投标工作结束确定中标人当日至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出水达标不超过10 天。服务期限为自签订合同后 12 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范围与环保或水处理相关),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
(5)社保经办机构颁发的社会保险登记证书或开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原件;
(6)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附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附拟参与采购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7)税收证明:缴纳近6个月的国税或地税税收付款凭证复印件;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原件;
(9)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
(10)投标人需提供8000吨/天或以上流量的磁絮凝运行案例3个或以上,投标报名时提供合同原件。
(11)投标人需提供针对本项目所产生的剩余污泥处理处置服务,实现污泥处理处置无害化与减量化利用,并提供污泥处理处置去向的相关证明材料,污泥接纳场地(处理方)须具有处置资格并提供相关证明。严禁污泥的随意堆放与长距离运输。
(12)投标人须提供具有本招标文件所需设备现货的承诺书。
(13)投标人须提供处理工艺所需用地的土地租赁协议,所租赁土地地点满足项目及采购人的要求,租赁土地面积满足项目实施要求,租赁期限不少于1年,报名时需提供土地租赁协议原件。土地租赁协议须加盖当地村级政府备案章。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 5月5日至2016年5月11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双休日除外),携带: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②、税务登记证副本;③、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④、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并提供被授权人养老保险缴纳证明;⑤、前3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⑥、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⑦、同类项目服务合同业绩证明;⑧、污泥处置相关证明;⑨、土地租赁协议。以上所需证件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二套,到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 号台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5.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6.联系方式
采购人:廊坊市市政设施管理处
地址:廊坊市新华路145号
联系人:宋伟达 电话:0316-2035152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安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廊坊分公司地址:廊坊开发区清华科技园二段2309室
联系人:薛晓炜 电话:0316-2206790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4)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范围与环保或水处理相关),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5)社保经办机构颁发的社会保险登记证书或开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原件;(6)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附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附拟参与采购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7)税收证明:缴纳近6个月的国税或地税税收付款凭证复印件;(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原件;(9)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10)投标人需提供8000吨/天或以上流量的磁絮凝运行案例3个或以上,投标报名时提供合同原件。(11)投标人需提供针对本项目所产生的剩余污泥处理处置服务,实现污泥处理处置无害化与减量化利用,并提供污泥处理处置去向的相关证明材料,污泥接纳场地(处理方)须具有处置资格并提供相关证明。严禁污泥的随意堆放与长距离运输。(12)投标人须提供具有本招标文件所需设备现货的承诺书。(13)投标人须提供处理工艺所需用地的土地租赁协议,所租赁土地地点满足项目及采购人的要求,租赁土地面积满足项目实施要求,租赁期限不少于1年,报名时需提供土地租赁协议原件。土地租赁协议须加盖当地村级政府备案章。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5月05日 09:00 至 2016年05月11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金发售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5月25日 15: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5月25日 15:00
六、开标地点:
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