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乡县国土资源局河南省内乡县灵山石灰岩矿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施工、监理二次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内交建-GK2016-040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河南省内乡县灵山石灰岩矿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已由宛财豫(2015)243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内乡县国土资源局,项目资金属省财政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北京恒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该项目施工、监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河南省内乡县灵山石灰岩矿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
2.2.项目概况:河南省内乡县灵山石灰岩矿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施工及监理
2.3.资金来源:省财政资金,已落实
2.4.项目总投资:336.8万元。
2.5.建设地点:内乡县灵山周边
2.6招标范围:内乡县灵山石灰岩矿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所有施工及监理的工作范围;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施工标段、监理标段
2.7.1施工标段: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内的全部内容。
2.7.2监理标段:整个项目施工阶段及保修期阶段全过程监理
2.8.施工计划工期及监理周期:
施工计划工期:210 日历天
监理周期:整个项目施工阶段及保修期阶段全过程监理
2.9.质量要求:合格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施工标段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资质;监理标段的投标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省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
3.2 施工标段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工环地质类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证;监理标段总监理工程师应持有水工环地质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
3.3 中标人施工与监理单位不得为同一法人单位,若有一单位同时中两个标段,其必须放弃一个标段。
3.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4 月 29日至2016年 5月 6日,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下同)在内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乡县滨河东路与大成桥交叉口东北角)进行报名。
4.2报名需携带以下证件:
4.2.1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必须为投标单位人员)身份证及劳动合同。
4.2.2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
4.2.3施工标段项目负责人具有国土资源部颁发的施工培训证书、职称证、劳动合同。监理标段项目负责人具有职称证书、及劳动合同等相关证件。
4.2.4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出具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必须在有效期内)。
4.2.5施工标段需携带近三年内完成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业绩及近三年(2013---2015)财务审计报告、安全生产许可证、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
以上资料要求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两套并装订成册,相关证明、证件等报名时均须出示原件,原件必须与复印件一致,否则报名不予接受。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不符合投标资格的将被拒绝,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投标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4.3 招标文件售价600元/套,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内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同时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内乡县国土资源局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377---65362907
代理机构:北京恒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张女士 孙先生
联系电话:0371-55365979 15516168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