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_政府采购信息_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信息网

中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南朗分局关于中山市南朗镇除四害药品供应商协议供货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5-27 17:41: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中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南朗分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中山市南朗镇除四害药品供应商协议供货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投标。
一、招标编号:ZZ21509219;
二、项目名称:中山市南朗镇除四害药品供应商协议供货项目
三、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货物的名称、范围及主要内容及要求)
四、项目内容:除四害药物协议供货资格 三年
  1.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的采购项目内容 ;
  2.本次采购货物必须是产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货物,合格的投标人应对所有招标货物和服务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部分货物和服务投标报价;
  3.本项目不允许提交备选方案;
  4.该项目招标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期自2015年05月28日至2015年06月03日五个工作日,请在中山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zhongshancz.gov.cn/cgzx/)下载 。(注: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2.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3.须具有本项目所采购货物的合法经营范围;
  4.投标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即从2012年05月至发出招标公告当日,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由投标人提供其营业执照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的原件证明(复印件无效);
  5.投标人必须在采购代理机构登记报名且购买了招标文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报名时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即可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的单位,均被视为已充分理解本公告的有关要求,采购人及采购代理均无责任承担其是否符合合格投标人条件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六、潜在投标人应当在2015年05月28日至2015年06月03日期间(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公休节假日除外)到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详细地址:中山市东区中山四路亨尾大街3号软件园东园区2楼20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七、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5年06月18日下午2:00至3:00。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06月18日下午3:00。
九、开标评标时间:2015年06月18日下午3:00。
十、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中山市东区中山四路亨尾大街3号软件园东园区2楼20室。
十一、开标评标地点:中山市东区中山四路亨尾大街3号软件园东园区2楼20室。 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出席开标会,并且带身份证原件备查验。
十二、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相应的投标保证金(详细内容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投标保证金的有关事项按投标人须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三、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以及参加本次投标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十四、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中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南朗分局
      联系人:梁小姐      电  话:0760-23380426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网址:http://www.tender.gd.gov.cn
      联系人:劳先生
      电  话:0760-88811601、88808187      传  真:0760-88819856
      电子邮箱:tender_zs@gd.gov.cn
      投标保证金账号: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中山市水云轩支行
      户名: 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银行账号: 2011 0042 1920 0032 717
 

  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                
2015年05月27日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