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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鑫盛招标有限公司关于晋江市公安局执法记录仪、行车记录仪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5-27 18:25: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福建鑫盛招标有限公司受晋江市公安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执法记录仪、行车记录仪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执法记录仪、行车记录仪

项目编号:XSCGJJ2015056R

 

一、招标项目名称、数量、简要技术要求

福建鑫盛招标有限公司晋江市公安局的委托,公开招标方式对以下项目进行政府采购,欢迎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XSCGJJ2015056R

二、项目名称:执法记录仪、行车记录仪

三、招标货物主要内容及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四、投标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2、投标供应商应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所投的货物或服务必须全部在营业执照允许经营的范围内,执法记录仪应提供公安部安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所投产品检测报告;车载行车记录仪必须提供有效的3C认证证书。

3、提供财务状况报告(提供资产负债表),依法缴纳税收(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免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的相关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本次政府采购近三年内未因政府采购事项受财政部门处罚的书面声明;

5、投标供应商需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且在有效期内(落款时间在截止开标时间2个月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6、本次采购拒收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五、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及购买时间:20150527日起至20150603日止,每天上午8:30~11:30时,下午14:30~17:30时(北京时间);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元,一经出售,谢绝退还。招标文件若需邮寄,请加付邮寄费50元;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投标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后,应将购买凭证保存好,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供购买招标文件凭证给我司核对,否则其投标文件恕不接受。若出现投标供应商伪造凭据,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六、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50618日上午09:30时(北京时间)。届时请投标代表出席开标会,逾期送达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七、开标时间:20150618日上午09:30时(北京时间)

八、招标文件发售、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福建鑫盛招标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宝洲路灯星运输大队九楼)

九、凡对本次招标有疑义的,请以信函、电话、传真或来人与我司联系,联系人:蒋、陈小姐,联系电话:0595-28679988,传真:0595-28252555,邮编 362000。采购单位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18750537776。本次采购接受晋江市财政局及其它行政部门监督,监督电话:0595-85694413。

十、开户行:招商银行泉州泉秀支行,户名:福建鑫盛招标有限公司,账号:595900484210902。

十一、公告内容发布于泉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fjqz.gov.cn /晋江市政府采购网http://app.jinjiang.gov.cn/zfcg /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fjzfcg.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不作另行通知,请潜在投标供应商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十二、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对采购文件质疑的,可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对采购过程质疑的,可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成交结果质疑的,可以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均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口头质疑或质疑期限届满后提出的质疑不予接受。

福建鑫盛招标有限公司

二O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

 

二、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2、投标供应商应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所投的货物或服务必须全部在营业执照允许经营的范围内,执法记录仪应提供公安部安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所投产品检测报告;车载行车记录仪必须提供有效的3C认证证书。3、提供财务状况报告(提供资产负债表),依法缴纳税收(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免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的相关材料;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本次政府采购近三年内未因政府采购事项受财政部门处罚的书面声明;5、投标供应商需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且在有效期内(落款时间在截止开标时间2个月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6、本次采购拒收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时间:2015年05月27日 18:13 至 2015年06月03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宝洲路灯星运输大队九楼

招标文件售价:¥1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及购买时间:2015年05月27日起至2015年06月03日止,每天上午8:30~11:30时,下午14:30~17:30时(北京时间);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元,一经出售,谢绝退还。招标文件若需邮寄,请加付邮寄费50元;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投标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后,应将购买凭证保存好,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供购买招标文件凭证给我司核对,否则其投标文件恕不接受。若出现投标供应商伪造凭据,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06月18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5年06月18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宝洲路灯星运输大队九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蒋、陈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0595-28679988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晋江市公安局

采购人地址:泉州晋江市和平中路1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王先生,联系电话:1875053777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鑫盛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蒋、陈小姐,联系电话:0595-28679988

代理机构地址: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宝洲路灯星运输大队九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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