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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化州市红火蚁疫情紧急防控药剂采购项目的第三次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5-28 08:41: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化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化州市农业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化州市红火蚁疫情紧急防控药剂采购项目(委托编号:HZGPC14062)进行第二次公开招标(本项目已于2015年2月17日第二次招标失败),接受合格的国内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文件。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标项目的内容、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采招标项目的性质:

1、招标项目内容:红火蚁疫情紧急防控药剂一批。

2、项目预算:详见招标文件。

3、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项目需求》。

4、投标人应对项目内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内容—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证。

3、参加投标的药剂必须三证齐全,即以防治红火蚁为防治对象所申请办理的《农药(临时)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批准文件)》、《企业产品标准证(备案通知)》。药物成分中不含有国家有关部门禁止或限制使用的药物成分。

4、药剂对红火蚁的防治效果(活动蚁巢防治率、工蚁防治率、蚁群级别降低率)均95%以上(含95%)。投标时以经农业部药检所认证的试验单位出具的田间试验报告的结果为依据。项目验收时以地市级以上植保部门组织专家验收的结果为准。

5、提供样品2份(含包装),中标候选人的样品封存。

6、投标人中标后,必须无偿为采购方培训防控人员两次和帮助采购方对红火蚁疫情进行调查,监测和防控。(具体操作待后双方讨论安排),授课老师必须具副高(农业类)以上资格,投标时应明确老师的姓名和提交相应的资格证明。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转包或分包。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提供资料、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5年5月27日起至2015年6月11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化州市政府采购中心购买招标文件。

2、购买采购文件地点:化州市罗江南路13号财政局七楼政府采购中心。

3、招标文件售价及报名方式:人民币150元整/本,售后不退。投标人须购买招标文件并在化州市政府采购中心报名登记。购买时携带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农药(临时)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批准文件)》、《企业产品标准证(备案通知)》、田间试验报告、授课老师的副高(农业类)以上资格证、近期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及购买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带身份证原件备查,以上证件(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以上资料开标时原件备查)

注:报名时必须提供以上所有资料才有资格参与本次投标,本中心接收投标申请人购买了招标文件,均不意味着其资格满足合格人条件,投标人是否满足合格人条件由评委会决定。

四.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5年6月17日下午3:00~3:30(北京时间)。

2、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5年6月17日下午3:30(北京时间)。

3、开标地点:化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七楼(化州市橘城北路500号)。

五.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化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化州市罗江南路13号财政局大楼七楼

联   系  人:何先生、杨小姐

电     话: 0668-7231959

传     真: 0668-7289116/7231959

收 款 人:化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化州市城区农村信用合作社文仙分社

帐    号:80020000000915713

六、有关本项目的补充(更正)通知和采购结果查询请注意浏览茂名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maoming.gdgpo.gov.cn,在投标截止日前可能会有更正公告,投标截止前3日可能会有延期公告,请采购文件收受人予以高度重视。

七、本项目不举行答疑会,项目需求具体详情可向采购人了解。采购人联系方式:

1、采购人:化州市农业局

2、联系人:黄先生

3、联系人电话:13828650438

八、采购文件公示及下载:

    依据《广东省实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现将本项目采购文件在网上进行公示,由投标人到http://pan.baidu.com/s/1hqpflR2自行下载,公示期为自招标文件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中心提出质疑。

 

                                                                化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O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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