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_政府采购信息_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信息网

厦门务实-关于泉州市第一医院(城东分院)太阳能热水系统设备及安装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5-28 09:20: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受泉州市第一医院委托,对泉州市第一医院(城东分院)太阳能热水系统设备及安装采购项目的下述货物、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提交密封的投标。

1、招标编号:XMWS2014-Q086

2、招标内容及主要技术参数:共1个合同包,详见招标货物(服务)一览表。

3、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二章、第三章

4、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条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

2)投标人不得被列入财政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所投货物或服务应全部在其营业执照允许经营的范畴内;投标产品、服务应符合国家和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有关规定

4)本次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的,投标人所投标产品必须为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产品;为3C认证范围的,投标人所投标产品必须提供3C认证。

5)本采购项目最高控制价为人民币181万元,超过最高控制价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

6)根据福建省检察院、福建省财政厅文件《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闽检发[2014]7号】的通知,投标人须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出具的且在有效期内(落款时间在截止开标时间2个月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原件或复印件(提供复印件的,原件现场提交查验)。

7)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投标人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条件

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各方均须单独提供,联合体各方所授权的投标代表须为同一人。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未提供共同投标协议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文件中盖章处须盖联合体各方的公章,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必须明确以联合体确定一方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否则将以资质低的一方为标准进行评定。同时,必须明确由联合体中的指定一方负责售后服务,否则,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售后服务基本要求。

8)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两个及两个以上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业务执行负责人(总经理)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9)投标人不得与本次招标项下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的公司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利益关联。

5、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投标须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招标文件公告时间:2015528日至2015641730分(北京时间)。

7、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5528日至2015641730分(北京时间)。

8、招标文件购买方式:凡愿意接受邀请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于即日起按下述地址到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时需提供购买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购买人身份证件)或从泉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fjqz.gov.cn)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本,并在招标文件购买时间内付清购买费用(供应商可以现金、转帐或电汇方式缴交,采用电汇或转帐方式的,应注明采购项目的编号,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在收到该款项后开具发票)

9、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人民币100/份,图纸人民币200/套;需邮寄另加50元邮寄费用,售后不退。对招标文件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遗失或延误,招标代理单位概不负责。

9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以电汇或转帐方式将投标保证金(人民币20000元)汇入下方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该保证金应在20156171630(北京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转账或电汇的回单上须注明所投项目的采购编号,否则不予确认。投标人凭上述银行单据复印件(可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提交)向本项目采购代理单位财务人员(联系方式见下方)进行确认。投标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到账的,视为未提交保证金,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

开标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本招标文件“第二章 12.投标保证金”的规定予以退还投标保证金。

1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口头质疑不予接受。

招标文件公告及发售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提出的质疑将不予接收。

11、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应于20156189:30(北京时间)之前提交到泉州市区泉秀路福华商厦(大洋百货)写字楼14D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开标室,投标文件由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工作人员负责接收,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2、开标时间、地点: 20156189:30(北京时间)在泉州市区福华商厦(大洋百货)写字楼14D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开标室开标。

13、以上如有变更,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泉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fjqz.gov.cn)、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cz.fjzfcg.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通知,请投标人关注。

14、供应商对采购代理单位服务不满或者有建设性意见、建议的,欢迎拨打18650506180进行投诉或提出。

采购人:泉州市第一医院    联系人:洪磊   联系电话:13860711255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泉秀路福华大厦(大洋百货)写字楼14D-14E  邮编:362000

    电话:0595-22738619   传真:0595-22738609

联系人:小姐、先生  保证金确认:0595-22738619

电子信箱:xmwscg@126.com

基本帐户开户名: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

开户银行:农业银行泉州分行营业部       账号:13500101040024326

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开户名: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泉州丰泽支行  账号:152690100100100097

特别提示: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应汇入保证金专用帐户,若未按规定汇入保证金专用帐户,将视为该投标保证金未到账。投标人购买采购文件、缴纳招标服务费等款项应汇入招标代理机构基本帐户,不可汇入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

2015528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