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海县人民法院文印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辽宁金标工程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长海县人民法院的委托,为长海县人民法院文印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采购编号:JBCG【2015】C020
二、项目名称:长海县人民法院文印设备采购项目
三、招标内容:
文印设备一套(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需求及技术规格)。
采购预算56万元,投标单位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注:本次招标的货物须提供非进口产品,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四、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投标人除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如下资格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
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具有所投产品生产厂家出具的合法有效经销授权书;
3、投标人近三年(2012年至今)须具有类似项目业绩(不少于三份)(以政府采购供货合同或网上可查询的中标公告、中标通知书为准);
4、外地投标人须有在大连工商部门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非投标人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售后服务机构须有投标人和售后服务机构之间盖有公章的委托协议或售后服务授权书,且至开标之日止设立不低于一年。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报名要求:
投标人在报名时请携带:①营业执照副本、②经销授权书、③业绩证明材料、④外地投标人售后服务机构相关证明、⑤法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上述材料的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招标代理人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初审(仅限于发售招标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评标委员会审查为准),初审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六、报名时间及地点:
自2015年 5月27日起至2015年6月2日止,每日上午08:00—11:00,下午13:30—16:30(周六、周日休息)在辽宁金标工程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西岗区香炉礁小区香园街5号)。
七、接受投标文件的时间与地点:2015年6月16日9:15时~9:30时(北京时间)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1楼5受理处(大连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西岗区迎春路2号)。
八、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与地点:2015年 6月16 日9:30时(北京时间)在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二开标室(大连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西岗区迎春路2号)。
九、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套,售后不退。
十、采购人:长海县人民法院
十一、采购代理机构:辽宁金标工程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丽萍 电话:0411-84613662 传真:0411-846136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