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县公安局室内靶场设备及配套设施项目采购招标公告
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准,采购人阜宁县公安局在前期准备工作就绪的基础上,就阜宁县公安局室内靶场设备及配套设施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受采购人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一、招标内容
1、项目名称:阜宁县公安局室内靶场设备及配套设施项目采购
2、项目概况:阜宁县公安局室内靶场设备及配套设施项目采购实施地点位于阜宁县看守所内,新建5道二十五米实弹射击精度靶道;固定射击棚;靶场设备集中控制系统;收弹器;墙体隔音,地面防跳弹;室内照明等软硬件相关设备及施工。项目包括软件、硬件设备安装、调试、质保、培训、后续服务等其他所有必须项目。
3、标段划分:阜宁县公安局室内靶场设备及配套设施项目采购,本次采购共分一个标段,采购预算为184.96万元人民币,采购资金为财政资金,资金来源已落实。
4、工期要求:合同签定后50日历天内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成。
5、质量要求:合格标准,质量保质期二年。
二、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符合采购项目要求;
2、投标人投标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人)2015年1月至 2015年3月连续3个月在本单位向投标人所在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交纳的养老保险原件。【如提供的是养老保险手册,须附有效期内的缴费清单;如提供的是劳动保险部门证明,须是证明原件并有名单且注明缴费起止期间;上述3个月养老保险需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截止前缴纳,且无欠费】;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其他关于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其它条件的规定。
5、招标人谢绝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竞标。
三、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5月27日至2015年6月2日17时(不含公休日、节假日)。
四、发售招标文件地点:阜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阜宁县香港路592号审计局大楼)一楼服务大厅,联系人:朱杰,联系电话:0515-89791601。
五、招标文件发售:请投标申请人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同时提供电子标书,购买时请带一个未使用的U盘或其它移动存储。
特别提醒:投标申请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如放弃投标的,须在开标七天前以传真(0515-89791601)或其它有效形式(样式见附件1)通知招标人,无故不参加的,招投标管理部门将按失信行为记入该供应商诚信档案中。
六、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6月19日9:00,投标地点:阜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阜宁新区香港路审计局大楼)二楼开标厅。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2015年6月19日9:00整,阜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厅。
八、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九、本次采购项目付款方式为:付款以人民币通过银行给付,统一汇至中标人的基本银行账户。具体付款幅度如下:
设备全部安装调试完成,整体验收合格且结算资料完整齐全送审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审计结束后付至工程审定价的90%;余款在审计结束后2年内,每年按工程审定价的5%支付(余款付清时需保证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以上付款均无息。
十、招标人地址:江苏省阜宁城南新
联系人:宋海 联系电话:13912567073
十一、代理机构地址:阜宁县跃进花苑东门向南20米
联系人:曹力 联系电话:18021800138
传真:0515-89715366 邮编:224400 E-Mail:fncl@QQ.com
招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二〇一五 年 五 月 二十七 日
附件1:放弃投标函
关于放弃参加阜宁县公安局室内靶场设备及配套设施项目采购投标的函
致:阜宁县公安局
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于 年 月 日报名参加阜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的阜宁县公安局室内靶场设备及配套设施项目采购(项目编号:FNCG[2015] 号),并领取了该项目的招标文件。现由于 等原因,经本公司研究决定放弃参加该项目投标。
特此函告!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