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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医用氧(液态氧)采购(第二次)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5-27 15:57: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受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的委托,对医用氧(液态氧)采购(第二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服务商参加投标。现将该项目采购文件进行公示,期间为自2015528日至201563日五个工作日。

1.采购项目编号:0809-1541GZG11423A

2.采购项目名称:医用氧(液态氧)采购(第二次)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政府采购品目编号:A0701 (药品及医疗耗材)

5.采购预算:人民币贰拾伍万元(¥250,000.00元)

6.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要求)

医用氧(液态氧)采购(第二次)(详见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

7.供应商资格:

7.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7.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7.3.投标人是医用气体生产厂家或分装厂家,且须持有省级或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证书中生产范围须包含医用氧气等;

7.4.投标人是气瓶充装单位或经有效授权的代销企业(代理商投标应提供有效的授权书或代理证明),气瓶充装单位必须具有国家或省市有关部门颁发的《气瓶充装许可证》;

7.5.投标人必须持有国家或省市有关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7.6.投标人必须持有国家或省市有关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属于委托营运的,应提供双方的合作协议,以及受托方在道路运输经营的资质及证明文件;

7.7.投标人在参加招标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严重违法记录(受到相关部门的处罚均有效);

7.8.投标人报名时需出具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和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

7.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须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如营业执照未能反映经营范围的,需另提供营业执照颁发部门官方网站上含经营范围的基本信息内容打印页)、税务登记证原件(新版税务登记证除外)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近三个月依法购买社会保险和国税地税纳税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上述要求之相关资质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到现场登记报名。

以上证书原件现场核验后当场退还,复印件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连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留存,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恕不接受报名;未经报名的供应商不具有本项目投标资格。

8.符合资格的服务商应当在2015528日起至2015616日期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和下午200-40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6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9.投标截止时间:2015617日(星期三)下午1430(注1400分开始受理投标文件)。

10.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6楼。

11.开标评标时间:2015617日(星期三)下午1430

12.开标评标地点:广州市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6楼。

 

采购人联系人:吴先生

电话:020-39195506

传真:020-39195503

联系地址:广州市番禺区亚运城内

邮编:511447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黄先生

电话:020-83172166

传真:020-83172223

联系地址:广州市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6

邮编:510030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广仁路支行

账号:44037901040000198

 

 

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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