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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空气重金属在线自动监测系统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5-27 16:06: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东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东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空气重金属在线自动监测系统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东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空气重金属在线自动监测系统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东采公〔2015〕346号

 

一、招标项目名称、数量、简要技术要求

包号

产品或服务名称

数量

交货完工期

A

东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空气

重金属在线自动监测系统

1项

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完成交货及安装验收。

 

 

二、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3)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时间:2015年05月27日 15:59 至 2015年06月14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东莞市南城区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B913室

招标文件售价:¥1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06月16日 10:30

五、开标时间:2015年06月16日 10:30

六、开标地点:

东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开标 四 室(东莞市南城区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B区3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供应商在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提供如下证明材料:(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2)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3)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4)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并加盖公章);(6)提供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整合成一个PDF文档格式)。曾在本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时只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请各投标人自带U盘拷贝招标文件电子文档。

注:本项目详细公告信息来源于http://dggp.dg.gov.cn/(东莞市政府采购网),如有内容不一致的,以东莞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的信息为准。

 

八、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769-22806630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东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采购人地址:东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采购人联系方式:方生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刘先生0769-22806630

代理机构地址: 东莞市南城区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B91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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