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丰台区广播电视中心新媒体中心建设改造二期设备部分02包招标公告
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北京市丰台区广播电视中心委托,对“北京市丰台区广播电视中心新媒体中心建设改造二期设备部分”的下述货物及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 招标编号:1541STC40269/02
2. 资金来源:北京市财政资金
3. 项目用途:自用
4. 项目性质:货物
5. 招标货物名称和数量:
包号 | 招标内容 | 采购预算 (元) | 实施周期 (天) | 实施地点 | 简要技术要求及数量 |
02 | 北京市丰台区广播电视中心新媒体中心建设改造二期设备部分供货及相关伴随服务 | 2,936,853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个日历日内完成合同全部内容并验收合格 | 北京市,北京市丰台区广播电视中心指定地点 | 4讯道演播室系统、演播室拼接大屏系统、演播室灯光系统、虚拟演播室系统及系统集成,数量:1套。 |
★投标人须针对本项目中的所有货物及服务进行投标,不允许拆包投标。
6. 投标人资格条件:
1) 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
2) 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
3) 本包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允许进口的产品包括:高清演播室摄像机及讯道附属设备、17倍标准镜头、半伺服、半伺服镜头控制器、桌面话筒、波形监测仪。
4) 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技术、节能、安全和环保标准;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必须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本项目中如有涉及开展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的产品范围内的产品,投标人须具有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
5)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 招标文件售价:200元人民币/包,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如汇款,请按下述地址,汇款单附言处请注明“40269/02”,然后将汇款单复印件、购买单位名称、详细通讯地址、邮编、电话、传真及联系人传真给我公司,我公司收到传真后将尽快以EMS方式将招标文件邮寄给贵单位。
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加盖公章投标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8.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5年5月28日至2015年6月12日,每天9:00至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8号中钢国际广场16层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9. 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5年6月16日09:30(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10. 开标地点:中钢国际广场27层会议室(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8号中钢国际广场27层)。投标文件请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直接送达开标地点。
11. 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于2015年6月1日前以传真形式发给招标代理机构,并将需澄清问题电子文档发送至nieyq@sinosteel.com。
12. 本项目的招标公告同时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beijing.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发布。
13. 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100分,其中包括商务部分15分,技术部分55分,投标报价30分(评分办法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将给予一定比例的加分)。
采购人名称:北京市丰台区广播电视中心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西四环南路64号,邮编:100071
采购人联系方式:010-63815826
招标代理机构: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8号中钢国际广场16层,邮编:100080
联 系 人:马娟娟、聂娅琼、陈俊
联 系 电 话:010-62688223(购买招标文件)、62688249、62688251
传 真:010-62688250
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