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民医院电梯维护保养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广州致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受梅州市人民医院(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对梅州市人民医院电梯维护保养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详情请参见招标文件。现将该项目招标文件(MZZH2015FG0301,请点击打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5年5月28日至2015年6月3日五个工作日欢迎符合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标项目的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类型、采购货币单位、采购项目情况:
1、 项目编号:MZZH2015FG0301
2、 项目名称:梅州市人民医院电梯维护保养服务项目
3、 项目类型:服务类
4、 本项目投标邀请及招标文件中所有时间均为24小时制北京时间,所有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为准(特别注明除外)。
5、 项目情况一览表:
采购内容 | 数量 | 最高限价 | 服务期 |
电梯维护保养 | 32台 | 人民币35.1 万元 | 24个月 |
备注:服务详细内容、要求及执行标准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二、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2、 投标人须具有所投标设备/内容的相关经营范围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乘客电梯及载货电梯类B级及以上资质)》;
3、 投标人应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提供人民检察院开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文件(原件附入投标文件正本);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5月28日-2015年6月12日,每日9:00-11:00,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团结路9号广州致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
3、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投标人凭以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3.1 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3.2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3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4 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5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乘客电梯及载货电梯类B级及以上资质)》复印件。
备注:以上资料参与正式投标时须放入投标文件中。
为了提高效率,供应商可先下载“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点击打开)”,填写后打印并与以上资料
一并携带购买招标文件。
4、 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需按要求提供以上资料并经审查,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的投标。
5、 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份人民币200.00 元整,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人民币60元特快专递费,售后不退。在任何情况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都不承担责任)。
6、 如采用汇款方式购买招标文件请汇至以下账户:
户名:广州致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城南支行
账号:44001728138053003393
四、投标、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时间:2015年6月18日14 :30~ 15:00
2、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5年6月18日15 :00
3、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团结路9号广州致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会议室。
五、本项目相关公告在以下媒体发布:梅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meizhou.gdgpo.com/)。相关公告在法定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六、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我司提出质疑,质疑书应包括的内容:具体的质疑事项、事实依据及相关确凿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名称及地址、授权代表姓名及其联系电话、质疑时间。质疑书应当署名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投标人递交质疑书时需提供质疑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及事项)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七、联系方式:
1、 监管部门:梅州市财政局
受理投诉电话:2122929
2、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梅州市人民医院
采购人地址:梅州市梅江区黄塘路
采购联系人:林先生
联系电话:0753-22033165
3、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广州致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团结路9号
招标文件编制人:林桦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古小姐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753- 2393777
公司邮箱:MZZH99@126.COM
广州致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