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阳县民政局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技术服务外包技术协助单位选定项目采购公告
正阳县政府采购中心受正阳县民政局委托,对正阳县第二次地名普查技术服务外包技术协助单位选定项目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现欢迎国内的合格投标人前来投标。
1.项目编号:正政采招【2016】24号
2.招标范围及内容:采购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建立地名普查数据库,相关资料收集编制,建立地名普查档案等。
序号 | 采购需求 | 数量 | 单位 | 控制金额 (万元) |
1 | 正阳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技术外包项目 | 1 | 项 | 174 |
2. | 正阳县区划地名网系统 | 1 | 项 | |
3. | 正阳县地名志 | 1000 | 本 | |
4 | 正阳县政区图 | 2000 | 幅 |
3.合格的投标人:
3.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资质证件齐全。
3.2投标人应具有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认定的地理信息系统工程乙级测绘资质。
3.3 投标人具有《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国保发[2013]7号)中规定的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或《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管理办法》(国保发[2008]8号)中规定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或者其他相关资质(包含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国家秘密载体复制许可证或具有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颁发的涉密测绘成果管理人员岗位证书等资质);(提供证书或相关证明)。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4.招标文件的发售
4.1 发售时间: 2016 年 4 月 22 日至 2016 年 4 月 28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00至 12:00 ,下午15:00至 17: 00。
4.2 发售地点:正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报名处。
4.3 报名处联系电话:0396-8906606。
4.4 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资料。
(3)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4.5 投标人自行填写政府采购中心供应商报名表(从正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供应商报名表必须打印不得手写,以上资料一并用档案袋密封加盖公章后在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时装入保密箱(供应商报名表中的信息必须和开标时提供的资料一致,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4.6 投标人报名时须向报名处另外提供一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7投标人报名时还须另外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一套单独密封装订并加盖公章,用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报名结束后由采购人将供应商相关资料统一报送至正阳县人民检察院,由正阳县人民检察院对所有报名的投标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若查询到投标人单位有行贿犯罪记录,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5.招标文件售价
每份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开标时查验招标文件购买收据原件,未能提供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6.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叁万伍仟元。
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2016年 5 月 5 日 12:00 前,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投标保证金交纳账户:①开户行:农行正阳县支行营业部;户名:正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1665 0101 0400 08715。②开户行: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正阳支行;户名:正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5230 1004 2712 011。二者任选其一。
交纳方式: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上以转账形式交纳,否则无效。投标人须在开标前凭银行出具的进账单或电汇单到正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处换取投标保证金交纳收据,开标时将查验保证金交纳收据原件,未能提供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7.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投标人应于 2016 年 5 月 12 日 15:30 时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厅,逾期送达不予受理。
9.开标时间、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 2016 年 5 月 12 日 15:30 时在正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厅开标,投标人代表应出席开标会议。
10.对招标文件的质疑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0日之前, 由投标单位法人代表现场向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质疑,逾期不再受理投标人针对该项目招标文件的质疑。
11.项目咨询电话
业主方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13783321436
地址:正阳县南环路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人: 曹先生 联系电话:0396—8918005
地址:正阳县东大街96号
12、监督部门
正阳县政府采购办 0396-8939201
正阳县监察局 0396-8906559
正阳县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