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舆县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化验化玻试剂等招标公告
平舆县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化验化玻试剂等招标公告
平舆县政府采购中心受平舆县绿源治污有限公司的委托,就平舆县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化验化玻试剂等项目实施政府采购,本次采购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
一、项目编号:2015—CG—G014—024
二、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供应商可参加本次投标:
1、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范围含本项目采购内容);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代表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3、税务登记证副本 ;
4、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公司注册资金200万元以上,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之规定;
5、所供检测设备均为全新合格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计量器具技术标准,并能提供长期可靠的售后服务;
6、若投标人为代理销售商,则需按照招标产品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或授权书、售后服务承诺书等。
三、招标文件发售:
1、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代表携带企业信息(企业名称、被委托人姓名、联系方式、所投项目名称并加盖企业公章)于2015年5 月 27日至2015年 6 月2 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北京时间,公休、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平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业务股获取文件,资料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 联系人:韩先生 联系电话:0396-5000266 手机 15939600700
2、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为:壹万元整,于2015年6 月16 日下午 17 时前到帐,由投标企业基本帐户直接汇入平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帐户(收款单位:平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 户 行:中国银行平舆支行 账 号:246820578944 )。投标保证金交纳和退还:投标保证金以按规定时间到达平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帐户为有效,必须以银行电汇或转帐方式交纳,不接受现金交纳。票据出票地或电汇汇款地必须与投标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名称一致,转帐支票出票人、电汇汇款人均必须与投标人名称相一致。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到帐的为无效,并请投标人自行计算资金在途时间,由于资金没有及时到帐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汇款用途栏内必须填写平舆县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化验化玻试剂等投标保证金。
四、递交响应性文件截止时间、地点:2015年6 月17 日下午15:30时前,平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二厅。
五、开标时间地点:2015年 6月17 日下午15:30分整,平舆县政府采购中心四楼开标二厅,届时请参加投标的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参与投标。
六、采购方联系人: 柳先生 电话:15093543603
七、政府采购中心联系人: 闫先生 电话:13949563456
八、监督单位:
平舆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电话:0396—5027396
平舆县监察局公共资源交易监察室 电话:0396—5006110 5000026
技术参数、采购需求详见附件。
平舆县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七日
注:平舆县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化验室设备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请到河南招标信息网下载附件
网址为www.hnzhaobiao.com/news1/2015-5-27/83119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