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第二实验学校食堂设施维修更新改造项目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0773-1541GNJL00484/5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林省第二实验学校食堂设施维修更新改造项目已由吉财采计X【20150420】-6405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吉林省第二实验学校,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长春市南湖新村中街421号吉林省第二实验学校。
2.2 标段划分:本项目无标段划分。
2.3 工期要求:工程计划开工日期均为 2015年7月15日,计划竣工日期均为2015年8月5日,工期22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食堂设施维修更新改造。(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5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财政拨款;已落实。
2.6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符合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规定)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足够的流动资金和较强的垫付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因本项目涉及到燃气管网工程安装改造与电力管网改造及增容,因此需提供与燃气公司草签的合同同时具备与朝阳电力热电公司草签的改造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 2015年 5月26日至 2015 年6月1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人民大街与蔚山路交汇处)四楼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窗口处携带法人授权书、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与燃气公司及电力公司草签合同及合格投标人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合格投标人证明材料:财务状况报告、即类似业绩合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5 年6月16日10 时00 分,地点为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四楼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窗口(人民大街与蔚山路交汇处)。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交人民币 3.5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5.4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人数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财经报》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吉林省第二实验学校
地 址:长春市南湖新村中街421号
招标代理机构: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春市人民大街7655号航空国际商务中心A座416室
联 系 人:张宁
办公电话:0431-81150785
传 真:0431-811507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