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_政府采购信息_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信息网

陆丰市市直单位公车处置鉴定评估及拍卖服务采购项目 (包一失败第三次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4-18 15:35: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陆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陆丰市财政局的委托,对陆丰市市直单位公车处置鉴定评估及拍卖服务采购项目 (包一失败第三次公开招标) 包一:车辆鉴定评估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LFCG2016-08B

二、采购项目名称:陆丰市市直单位公车处置鉴定评估及拍卖服务采购项目 (包一失败第三次公开招标) 包一:车辆鉴定评估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资格招标,无预算。

四、采购数量:1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用户需求书》

项目名称

规格数量、技术参数

数量

陆丰市市直单位公车处置鉴定评估及拍卖服务采购项目 (包一失败第三次公开招标)

详见招标文件附件用户需求书

一项

 

 六、供应商资格:

包一:车辆鉴定评估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正在办理商事登记三证合一的,提供工商部门证明或办理回执,原证书视同有效);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原件(如果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本人参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如果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他人参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如果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他人参加)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加盖公章。

1.2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括损益表、资产负债表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缴纳至开标日期前半年内任一月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1.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1.4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陆丰市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人自行前往陆丰市人民检察院进行查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投标人须备以下资料:(1)查询申请书(申明查询事由);(2)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3)法人代表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4)经办人身份证及委托证明复印件(以上均须加盖公章)。对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和其相关执业人员,将取消其参与本次投标的资格。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6年4月19日至2016年4月25日(截止时间 ,节假日除外)前携带如下证件到陆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报名,经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同时购买谈判文件,每本售价¥150元,售后不退。

(1)、《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税务登记证》的副本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证书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代表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陆丰市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5月10日14时0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陆丰市东海镇行政新区东海大道东侧市国土资源局六楼606陆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部。

十、开标时间:2016年5月10日14时00分

十一、开标地点:陆丰市东海镇行政新区东海大道东侧市国土资源局六楼陆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6 419 2016 425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陆丰市财政局 

地址:陆丰市东海镇行政新区长安路北3号

联系人:林先生       

联系电话:8931223   邮编:516500

(二)采购代理机构 :陆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陆丰市东海镇行政新区东海大道东侧市国土资源局六楼606陆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部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660-8937292

传真:0660-8937292      邮编:516500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   方小姐    联系电话:0660-8937292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

                                 

                                 发布人:陆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2016418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