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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华县妇幼保健院医疗设备等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5-27 11:27: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五华县妇幼保健院的委托,对五华县妇幼保健院医疗设备等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0835-1501B63N0471
二、项目名称:五华县妇幼保健院医疗设备等采购项目                  
三、本项目采购预算:包一:50.8万元;包二:99.1万元;包三:116万元;包四:46.22万元;包五:48.54万元;包六:24.00万元。
四、项目内容及要求
1.项目内容:医疗设备等;
2.采购项目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
3.本项目分为6个包组,投标人可以选择个别包或全部包进行投标,但应对包内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五、供应商资格:
(一)包1-包4、包6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且具有相关经营范围;
2.投标人若不是所投产品制造商的,须提供所投产品(综合手术台、电动手术台、综合产床、LED手术无影灯、双臂吊塔、婴儿培养箱、麻醉呼吸机、高端插件式监护仪、两摇三折护理床、动态空气消毒器、中心供氧系统)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出具的销售许可证书或代理销售许可证书或授权书原件(多层代理关系证明文件应明晰);
3.投标人必须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4.投标人应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提供人民检察院开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文件原件(须有效期内);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包5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且具有相关经营范围;
2.投标人若不是所投产品制造商的,须提供热泵热水机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出具的销售许可证书或代理销售许可证书或授权书原件(多层代理关系证明文件应明晰)及售后服务承诺函的原件;
3.投标人必须提供提供所投产品(制冷设备)制造商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提供人民检察院开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文件原件(须有效期内);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5年5月27日8时30分起至2015年6月3日17时30分止(法定节假日除外)凭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招标文件发售表到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2号华盛大厦南塔15楼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现场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6月18日下午15时00分。
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2号华盛大厦南塔15楼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开标室。 
九、开标评标时间:2015年6月18日下午15时00分。
十、开标评标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2号华盛大厦南塔15楼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开标室。 
十一、招标文件公示/下载:0835-1501B63N0471.rar
十二、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采购人:五华县妇幼保健院
联系地址:广东省梅州市五华县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邹先生、刘小姐
电话:0753-2398938、020-87258495
传真:020-87284598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2号华盛大厦南塔15楼
邮编:510000
附购买招标文件帐号:
开户名称: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开户行:建行广州先烈东路支行
帐号:4400 1490 2090 5300 0524                 
3.投诉监管部门:五华县财政局
电话:0753-4433916
 


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二O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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