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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境内明渠清淤工程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5-26 16:15: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境内明渠清淤工程招标公告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境内明渠清淤程,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办法》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对该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一、招标工程项目概况如下:

1、工程概况:开发区境内明渠清淤工程长约5万米(重点区域约2万米)

2、本次招标的主要内容:工程量清单所含内容;

3、计划工期:30历天。

4、工程质量要求: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

二、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市政工程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三、凡具有相应投标资格的单位,须携带如下证件于201561日17:00前到山东东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时空大厦3)报名并参加资格预审, 资格预审合格后方可参加本次投标。

1、资质证书(原件副本查验,复印件留存);

2、营业执照(原件副本查验,复印件留存);

3、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副本查验,复印件留存);

4、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留存);

5、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及执业印章、项目经理安全考核合格证书及身份证,且未担任其它正在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资格预审合格后不得更换(原件查验,复印件留存);

6、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拟投入本工程的注册建造师、工程管理人员劳务合同及养老保险交费凭据(2014年上半年度),凡提供的证件与单位名称不一致的均无效(原件查验,复印件留存);

7、拟投入本工程的注册建造师近三年施工同类型工程的中标通知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原件查验,复印件留存)

8施工企业需提供工程所在地市级及以上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市场行为证明(原件留存);

9、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预存农民工工资储备金缴纳证明(原件留存);

10、工程所在地或长期从事工程施工活动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原件留存);

11、外地企业进临备案证明(原件查验,复印件留存);

以上资料原件审查,复印件胶装成册,一式三份,并在封面上清楚注明“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境内明渠清淤程资格预审申请书”字样。加盖公章递交至山东东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四、经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须到山东东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每份300元,售后不退。

五、招标日程安排:

1、报名及资格预审时间:2015年5月26日至2015年6月1日(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节假日除外),资格预审文件须送至山东东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时空大厦3,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书将被拒绝。

2、发放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5月26日至2015年6月1日(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过时不予受理。

地点:山东东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时空大厦3                             

3、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另行通知         

       

办理以上事宜联系人:潘工  联系电话:0539-8169222   2656516   

 

 

                               招 标 单 位: 临沂经济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山东东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5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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