淅川县公安局部分派出所执法办案场所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项目淅川县公安局部分派出所执法办案场所改造项目,招标人为淅川县公安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淅川县公安局部分派出所执法办案场所改造项目
2.2招标内容及标段划分:
一标段:办案场所改造
二标段:视频监控
(具体要求及技术参数等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第一标段: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须具有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拟派的项目经理需具有房建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它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投标人2012年1月1日以来具有类似工程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第二标段:
3.4 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含500万)人民币,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5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具有相关经营范围。
3.6供应商须具有河南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服务许可证二级及以上资质;
3.7采购产品中“高清卡口电子警察系统”必须符合公安部GA/T832-2009、GA/T497-2009行业技术标准,同时提供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的检测报告。
3.8供应商所投主要产品须具有综合管理平台系统、高清激光球型摄像机、高清智慧型侧装卡口抓拍摄像机、磁盘阵列、服务器、显示屏及拼控软件、高清卡口设备生产厂家直接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函。
3.9各投标企业均需出具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的检察机关开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出具时间在报名期间内);
3.10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 5 月 26 日至2015年 6 月 1 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5: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南阳市淅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淅川县城区灌河路88号,原城区信用社后院)。
报名时请携带法人证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第3项“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所述的资料,现场报名须提供原件备查(原件必须与复印件一致,否则视为报名无效),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两套且装订成册。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不符合投标资格的将被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投标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获取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5.2 招标文件售价800元/份,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淅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淅川县公安局
联 系 人:杨先生
电 话:0377-69212845
招标代理: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刘女士
电 话:13262086651 0377-60586218
淅川县公安局
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5 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