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办调解工作服务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上海沪中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的委托,对信访办调解工作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具有本项目报名资格的供应商参加报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信访办调解工作服务项目
2、采购编号:HZ15CG033FJ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二、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必须按照《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完成登记(网址: www.zfcg.sh.gov.cn),未完成登记的供应商,必须按规定完成登记手续;
3、有年检合格的司法行政部门核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4、在中国境内合法执业的律师事务所;
5、在过去三年内无重大责任事故和违约记录,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6、具备近两年相关类似业绩或成功案例,能提供相关类似项目成功案例合同复印件文本。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报名时需提交的资料:
1 、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 、《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已登记注册并审核通过是会员供应商的证明材料(网址: www.ccgp-shanghai.gov.cn )(在网址中打印或截图打印)一份;
3、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无行贿记录犯罪证明原件;
4 、如法定代表人参加会议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如被授权代表参加会议,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养老保险证明(养老保险手册或社保机关出具的证明);
5、具备近两年相关类似业绩或成功案例,能提供相关类似项目成功案例合同复印件文本。
注:以上提交的资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如有缺漏,招标代理单位将拒绝接受其报名。报名时提供的资料应与磋商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一致,如有不同,以磋商响应文件为准。投标人的合格与否,将由磋商小组委员会决定。
五、报名的时间、地点:
此项目于2015年5月29日上午9:3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5:00时(北京时间),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报名。出售磋商文件时间另行通知,磋商文件售价300元/本,售后不退。
报名地点:上海市陕西北路917号208室
六、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
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15年6月10日13:30时止(北京时间)
2、磋商会时间及地点:
磋商会时间: 2015年6月10日13:30时(北京时间)
地点:静安区陕西北路917号3楼会议室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
招标代理单位:上海沪中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陕西北路917号208室
邮 编:200040
联系人:汤璟雯
电 话:021-52139090*508
传 真:021-52137810
Email: zj3@huzhong-group.com
如果竞标人认为本次磋商对竞标人的资格要求或者技术规格中存在倾向性或排斥性的内容的,可以在报名或竞标截止之前直接向上海沪中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询问和质疑。
上海沪中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