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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城县人民检察院房屋建筑工程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5-26 17:30: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委托,采用,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 批准文件编号: 采购文件编号:

2、内容及分包情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包号
货物、服务和工程名称 数量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预算金额
(元)
附件材料
1 宁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务公开和控申接待及案件管理用房工程 1 详见招标文件 1,636,940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建造师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并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建造师。项目班子的技术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也必须是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相应人员。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在 ,每个工作日上午 时,下午 时到宁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递交报名材料,经初审合格后,填写《报名供应商登记表》。 报名审核合格的供应商可以从 获取采购文件。 报名时,报告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人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 2、报名人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3、提供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其他材料
1、本项目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资料:企业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本项目注册建造师证及安全生产考核证,现场管理机构组成人员(建造师、技术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岗位证书及与投标单位签订的1年以上劳动合同、养老保险缴纳手册或有关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安全员还须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以上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2.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拟担任本项目的建造师。 3. 企业法人参加报名时须提供法人身份证和法人证书或法人证明资料;建造师或项目经理报名时须提供其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提交检察机关出具的工程建设领域无行贿行为证明材料。 5. 提交投标企业所在地人社部门出具的无违反劳动用工、拖欠用工报酬和社保费证明材料及宁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无违反劳动用工、拖欠用工报酬证明材料。 6、提交投标企业所在地安监部门及宁城县安监部门出具的无安全生产事故证明材料。 7、自治区以外企业需到赤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理备案手续方可报名。

四、采购文件售价

本次采购文件售价为 元人民币。

五、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投标地点: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六、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宁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 宁城县天义城区铁西区园林路与花园街交叉路口西侧
邮政编码: 024200
联 系 人: 姜益多
联系电话: 0476-4255076
投标保证金账户
1、账户名称: 宁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 中国工商银行宁城支行
账    号: 0605023229521212175
2、账户名称:
开 户 行:
账    号:
采购单位名称: 宁城县人民检察院
地    址: 宁城县天义镇
邮政编码: 024200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13947663397
2015年0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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