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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征管电子档案高拍仪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5-26 09:53: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就“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征管电子档案高拍仪采购项目”相关货物及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文件。

  一、项目名称: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征管电子档案高拍仪采购项目

  二、招标编号:HNGS-2015-0501

  三、招标内容:

  

 

  包号

  

 

  项目名称

  

 

  数量

  

 

  交货期

  

 

  预算

  

 

  交货地点

  

 

  1

  

 

  征管电子档案高拍仪

  

 

  216台

  

 

  签订合同后20日内交付使用

  

 

  60万元

  

 

  河南省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由符合我国法律规定及政府采购规定的投标货物生产原厂商,或经原厂商授权一家资质、信誉、服务较好的代理商参加投标。代理商参加投标的,应具有设备原厂商授权书及服务承诺书;

  3、本项目原则上同一品牌产品只能由一家供应商参加。如果有多个供应商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投标的,则按有关规定作为一个投标人对待。

  4、供应商必须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所需的相关资质和技术实力。

  5、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注: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或分包。

  7、符合和满足本项目其他要求和资格条件。

  五、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地点和办法:

  2015年5月26日至2015年6月2日北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节假日除外),意欲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必须按要求到河南省国家税务局3层307室(郑州市丰产路111号)登记备案后,免费获取招标文件(自带U盘复制),未登记备案的没有资格参加投标。

  登记备案时,投标人必须提交: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人公章,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5年6月16日14:30-15:00(北京时间),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5年6月16日15:00(北京时间);

  3、投标、开标地点:河南省国家税务局一楼会议室;

  4、投标、开标地址:郑州市丰产路111号

  七、本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 www.ccgp.gov.cn/)和中国税务政府采购网http://www.ctaxccgp.com.cn/swcg/)上发布。

  八、招标人相关信息:

  地址:郑州市丰产路111号3层307室
联 系 人: 王文贵 薛飞

  电    话:0371-66767065,66767059

  传    真:0371-66767251

  邮    编:450008

  开户行:中国银行郑州开来支行

  帐号:249400875727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2015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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