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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花园口经济区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一标段)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5-26 11:18: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大连东大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大连花园口经济区明阳街道办事处委托,就大连花园口经济区明阳街道办事处所需环境连片整治(一标段)设备及其相关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 招标项目名称、编号及其它主要内容
1.1项目名称: 大连市花园口经济区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一标段)
1.2招标编号: DDZTBH2014015-1
1.3招标内容:
A包:设备 一批
B包:设备 一批
具体招标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项目需求书”。
注:(1)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须提供非进口产品,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本项目分AB两包,AB两包可以兼投兼中。投标人不能只对本项目个别品目进行投标,否则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
2. 投标人资格条件
2.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2投标人近三年在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库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4投标人应具有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5外地投标人须具有在大连地区工商部门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且至开标日止设立不低于一年;非投标人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售后服务机构须有投标人和售后服务机构之间盖有公章的委托协议;
2.6投标人所投产品须具有中标业绩(自2011年1月1日起),至少提供一份(以中标通知书为准);
2.7投标人须具有本次项目的主要设备:A包(勾臂式垃圾车垃圾箱、垃圾收集车);B包(垃圾压缩设备)的合法有效经销授权。
3.招标文件获取
3.1供应商申请购买招标文件:
3.2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须携带下述资格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复印件加盖公章)到大连东大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接受招标方资格审查(仅限于购买招标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评标委员会审查结果为准。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4)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5)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6)  投标人所投产品的中标业绩证明文件(以中标通知书为准);
7)  售后服务机构证明材料原件。
3.3招标文件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邮购,请加付60元特快专递费。
3.4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自2015年05月26日起至2015年06月08日止,每天9:00—16:00(公休日、节假日和午休时间除外),在大连东大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售。
4.投标和开标的时间、地点
4.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5年06月16日13时30分—14时00分。
4.2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06月16日14时00分。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4.3开标时间:2015年06月16日14时00分。
4.4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开标当日,13时30分—14时00分(北京时间),大连建设工程交易中花园口分中心递交。
4.5开标地点:大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花园口分中心(花园口经济区管委会南办公楼306)。

招标人: 大连花园口经济区明阳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机构: 大连东大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大连市沙河口区高尔基路769号 和平现代城A座
邮 编: 116021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大连和平广场支行
帐 号: 3077 5632 4632
联 系 人:李响、邹君
电 话: (0411)84350800-8009
传 真: 0411-84359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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