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莆田监狱保洁服务公开招标公告
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受郭科长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福建省莆田监狱保洁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福建省莆田监狱保洁服务
项目编号:RWZFCG-2015-067
一、招标项目名称、数量、简要技术要求
合同包 | 货物名称 | 服务年限 | 主要内容及 要求 | 服务地点 | 备注 |
1 | 保洁服务 | 2年 | 详见招标 文件 | 用户指定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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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时间:2015年04月14日 08:30 至 2015年04月30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福州市省府路1号金皇大厦15层)
招标文件售价:¥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招标文件(纸质或电子版)售价为50元人民币;如需邮购,另加5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05月05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5年05月05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福州市省府路1号金皇大厦15层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服务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需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1)投标人的合格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应具备本次招标服务的经营范围);
(2)投标人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投标人组织代码证复印件(注:若是网上年检的须提供年度申报报告表);
(4)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
(6)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根据闽检发【2014】7号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由投标供应商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原件须附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投标人须提供至少1辆5吨以上的带压缩自卸功能的垃圾车为本项目投入使用的证明或承诺若中标后至少提供一辆5吨以上的带压缩自卸功能的垃圾车为本项目投入使用的函;
(2)提供在车辆损坏或保养维护期间,需有替代的同类车型的预案及证明。
注、1.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上所有的资格要求并提供资料,所有提供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属法定有效期内的,若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应是清晰的,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2.不满足以上条款的视为无效投标。详见招标文件
八、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0591-87542269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郭科长
采购人地址:福建省莆田市
采购人联系方式:0594-339077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吴小姐0591-87542269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省府路1号金皇大厦15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