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博览中心园林绿化养护管理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中山博览中心园林绿化养护管理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广东宏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中山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中山博览中心园林绿化养护管理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邀请合格的国内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文件预览下载网址: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或广东宏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网站(http://gd-hongmaozs.com/),公示期为自
一、招标编号:HMZS20150126GKH001。
二、项目名称:中山博览中心园林绿化养护管理采购项目。
三、采购上限金额:1448798.82元/三年,低于或等于投标报价上限的为有效报价,否则作废标处理。
四、招标内容及服务期限:
1.招标内容: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详细内容请参阅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
2.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36个月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条件:
2.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提供经有效年检的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3.资质条件:要求同时具备①园林绿化专业三级或以上资质;②中山市建设行业企业诚信管理IC卡;③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年审合格的独立法人企业。
4.项目经理资格:园林或绿化类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5.诚信要求:在中山市建设工程企业诚信评价B级或以上。
6.投标人在近三年(2012年1月至今)至少有一项合同金额45万元/年园林绿化养护管理项目(提供合同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7.投标人在广东省珠三角地区有常驻的售后服务机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和机构代码证、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明文件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8.投标人近三年内(即从2012年1月至今,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营业执照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的原件(有效期为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开标时间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复印件无效);
9.投标人必须在采购代理机构登记报名且购买了招标文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现场踏勘时间、地点:
1. 地点:中山博览中心
2. 本工程不设统一组织现场勘查,潜在投标人可自行勘查。
七、正式确定投标人资格事项:
1.凡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的投标申请人,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有效时间内提交以下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现场登记报名(资料费:200元),报名时提供原件查验:
1)有效营业执照副本;
2)园林绿化专业三级或以上资质证书副本;
3)中山市建设行业企业诚信管理IC卡;
4)在中山市建设工程企业诚信评价B级或以上网页截图;
5)投标人在近三年(2012年03月至今)至少有一项合同金额45万元/年园林绿化养护管理项目(提供合同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6)投标人在广东省珠三角地区有常驻的售后服务机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和机构代码证、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明文件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7)购买人身份证。
(购买招标文件的单位,均被视为已充分理解本公告的有关要求,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均无责任承担其是否符合合格投标人条件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注:报名时投标单位的资料与以上报名条件不符合或无原件或原件不齐全的将不予受理。
2.现场报名地点:中山市东区富湾新村银湾北路八巷20号四楼,广东宏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3.现场唱标事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采购人代表现场检查密封情况后,进入唱标环节;
投标申请人所提交的资料均应真实、可靠,任何不真实的资料将被视为缺乏诚实信用的行为,从而导致该企业被拒绝成为投标人或参加投标的责任和损失由该企业承担。
九、投标报名时间:
十、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
十一、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
2. 投标截止时间:
3. 开标时间:
4. 开标地点:中山市东区富湾新村银湾北路八巷20号四楼,广东宏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开标室。
十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有关此次招标之事宜,可按下列地址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咨询):
采购人:中山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陈小姐
电 话:0760-89983902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宏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联 系 人:洪小姐
电 话:0760-88331748
传 真:0760-88331761
地 址: 中山市东区富湾新村银湾北路八巷20号四楼
邮 编:528400
E - mail:hongmaozs@163.com
公司网站:http://gd-hongmaozs.com/
广东宏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2015年04月14日
博览中心绿化养护招标文件(4.13修改版)(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