偃师市水利局偃师市伊洛河汇流口险工一期加固工程施工及监理招标公告
偃师市伊洛河汇流口险工一期加固工程施工及监理
一、招标条件
偃师市伊洛河汇流口险工一期加固工程施工及监理招标已经批准建设,资金计划已落实。项目法人为偃师市水利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省方圆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伊、洛河汇流处位于偃师市岳滩镇,距偃师县城约10km,两河交汇形成三角滩地。由于特殊的位置及人为因素的影响,交汇处岸坡日渐侵蚀、剥落,影响岸边耕地及岸坡稳定,成为险工段,存在安全隐患,为稳岸固滩,保护耕地需对该处险工段采取工程措施,加强安全防护。工程布置根据现状河道走势,一期工程护砌长度360m,伊河侧175m,洛河侧185m。
2.2 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内容。
2.3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4 工期要求:
施工工期:2个月; 监理工期:施工及保修阶段的全过程监理
2.5 工程质量:合格。
2.6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施工标段和一个监理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施工标: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年检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拟任项目经理须具有水利水电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不含临时)且不得有其它在建项目;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水利水电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及专职安全员应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2012年1月1日以来企业具有类似工程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2 监理标: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拟投入本工程的监理人员中至少3人持有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证书(其中1人为总监);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应取得水利专业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2012年1月1日以来企业具有类似工程监理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3开标时投标人须提供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以来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否则其投标不被接受。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和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本次招标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可根据需要自行踏勘。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及《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偃师市水利局
联 系 人:
电 话:13703791695
代理机构:河南省方圆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
电 话:0379-80868006
201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