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房屋建筑工程及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注①、本次招标报名结束后,招标人将会同检察机关在“全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中查询投标单位相关记录,若投标单位在“全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中有犯罪记录,投标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②、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③、购买招标文件费用一律以现金方式支付,逾期不售,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④、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2015年05月08日,投标保证金额详见招标文件,要求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①、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 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及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③、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 ④、法定代表人报名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以上资料需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