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淅川县新华书店有限公司淅川县新华书店文化综合体项目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淅川县新华书店文化综合体项目工程设计,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河南省淅川县新华书店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前来投标。
二、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淅川县新华书店文化综合体项目工程设计;
2.2建设地点:淅川县县城北区富强路与广场西路交叉口;
2.3设计周期:30日历天;
2.4质量要求:合格;
2.5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淅川县新华书店文化综合体项目工程规划、建筑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招标。设计方案要考虑与周围环境的协调、呼应,设计功能合理,空间舒适,建筑优美。
2.6建筑面积:13000平方米;
三、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3.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设计单位,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应满足本工程的需求。且具有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工程设计资质,要求具有建筑行业设计甲级和工程咨询甲级或者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2拟承担该项目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持有国家注册建筑设计师证书,并有类似的设计经历(2012年1月1日以来的业绩);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本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具有5年以上本专业设计经验。
3.3需开具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的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开具日期以2015年4月14日至2015年4月20日为准)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时间与地点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 4 月 14 日至2015年 4 月 20 日(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淅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淅川县城区灌河路88号,原城区信用社后院)报名。
4.2 现场报名须提供原件备查(原件必须与复印件一致,否则视为报名无效),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两套且装订成册。
投标人报名和开标时需提供如下材料: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和职称证书、类似业绩合同至少1份、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的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开具日期以2015年4月14日至2015年4月20日为准)等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不符合投标资格的将被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投标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招标文件的发售:1000元/份(售后不退,逾期不售);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淅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河南省淅川县新华书店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杨先生
招标代理: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王女士
联系方式:0377-60585218 18338147710
201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