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宁满族自治县医院迁建及新址扩建项目空气源热泵中央空调设计、施工及安装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一、招标工程概述
丰宁满族自治县医院迁建及新址扩建项目需安装空气源热泵中央空调。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采购人负责落实资金。现已具备招标条件。河北恒基建设招标有限公司受丰宁满族自治县医院的委托,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项目名称:丰宁满族自治县医院迁建及新址扩建项目空气源热泵中央空调设计、施工及安装工程
项目编号:HBHJ1504-CD-011
采购人名称:丰宁满族自治县医院
采购人地址:丰宁满族自治县大阁镇
采购人联系方式:杨树东 0314- 8012301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河北恒基建设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承德市双桥区府前路华峰中心A座303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5324260606
工程地点:丰宁县城北新区
工程规模:工程总建筑面积78000㎡。需采暖面积约70000㎡,详见设计平面图。夏季制冷,过渡季制热
招标范围:招标范围内的空气源热泵中央空调的设计、施工安装、运行调试
工期:签订合同起120日历日内完工
交货地点:丰宁满族自治县医院北新区新址
质量标准:达到现行国家验收标准合格等级
二、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相关经营范围;
2、投标人所提供的空调主机生产企业必须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3、投标人所投产品(主机设备)为该生产厂家的主营产品,若为代理商还应提供上述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
4、投标人须具备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履行对本次招标设备的直接安装;
5、投标人需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所投产品制造厂家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6、项目经理要求为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7、投标人自
8、其中所投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类产品,则必须是已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有效产品,必须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目录》中规定的型号一致,投标文件需提供《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目录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投标申请人须持:
①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②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贰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③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④投标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证明(委托人领取标书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⑤同类业绩合同、验收报告到河北恒基建设招标有限公司承德分公司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15年 4 月 14 日- 2015年 4 月 20 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领取地点:承德市双桥区府前路华峰中心A座303室
招标文件领取方式:现场直接领取(电子版)
招标文件费:8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 5 月 5 日上午10时00分
开标时间:2015年 5 月 5 日上午10时00分
开标地点:丰宁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室
项目联系人:梁洪宇、李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