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师范大学净月校区学生一食堂对外承包经营招标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现东北师范大学对以下服务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采购单位:东北师范大学
二、项目编号:DSFW2015001
三、项目内容:
具体经营范围如下表
楼层 | 基本伙食区 | 特色明档区 | 座位数 | 备注 | ||
售卖窗口面积 | 后厨 总面积 | 明档数量 | 面积/个 | |||
一层 | —— | —— | 南侧8个 | 32㎡ | 1000个 | 一层西北角房屋一间 |
北侧8个 | 90㎡ | |||||
二层 | 110.6㎡ | 406.52㎡ | 2-3个 | 50-75㎡ | 1000个 | —— |
三层 | —— | —— | 1个 | 57㎡ | —— | —— |
注:净月校区共有两个食堂,一食堂建筑面积约1万平方米、二食堂建筑面积约0.8万平方米。在校学生数:11000名学生。校区周边学校有东北师范大学附属实验学校、长春中医药大学、吉林警察学院、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吉林财经大学、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等。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五、投标条件及须知:
1.投标主体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经工商注册为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餐饮企业,各项证照合法、齐全,注册资金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近3年经营至少3家以上国内省属以上高校学生食堂的业绩,以往经营过程中无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2.投标人
必须是餐饮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餐饮企业的受委托人(受委托人为中标后负责本食堂经营的固定管理人),受委托人必须具有3年以上从事餐饮管理服务的经验。
六、经营方式
1.中标方只允许在食堂范围内经营与餐饮服务有关的内容。
2. 中标方根据国家及学校对食堂公益性保障用餐的价格、质量和数量等相关指导意见提供基本伙食保障用餐经营服务,不得擅自提价,价格变动需要与学校商定。
3.中标方和学校共同组织明档规划,明档以不超过整个长春市高校明档同类经营品种餐饮价格的标准提供餐饮经营服务。
明档规划原则:
(1)只允许经营与餐饮有关的内容,不可设置百货零售;
(2)餐饮品种不得重复;
(3)兼顾南、北方学生口味;
(4)明档装修、着装、采购、餐具等与基本档口统一要求;
4. 食堂一楼西北角房屋、二楼2-3个明档、三楼1个明档,需按照学校要求进行规划。
5. 学校对食堂操作间的大型灶具进行一次性投入,固定资产归学校所有。低值易耗用具如餐盘、筷子、碗等由中标方自行购买,租赁期结束后,学校不承担其回收及转让责任。
6. 学校一次性投入设备在正常使用范围内保存完好,中标方负责在合同期内对学校配备设备进行维护、维修。
7. 中标方负责经营过程中的水、电、燃气和设备维修维护费用。学校负责供热费用。
8. 食堂全部采取无现金结款方式,按照不低于年营业额的6%收取经营管理费。
9. 食堂营业额结款方式:每月月底结算上一月营业额,当月营业额做为履约保证金一部分。
10. 合同期3年,自2015年7月1日起签订并开始经营,合同1年一签,学校有权在中标方违约情况下终止合同。
七、管理要求
1. 菜品要求:根据国家及学校食堂公益性保障用餐相关要求执行。
中标方经营的食堂饭菜要做到营养配餐,荤素搭配合理。二楼早餐供应不低于30个品种,正餐供应不低于60个品种,每餐保证有3-5个一元以下每份的低价菜,并有免费汤供应。
基本伙食中高低价位比例:低价位菜所占比例为20-30%,中价位菜所占比例为40-50%,高价位菜所占比例为20-30%。低价位菜低于1.5元/份,高价位菜不高于6元/份。
基本伙食中每份菜的重量:无汁无汤的菜不低于250克,带汁的菜不低于280克,带汤的菜不低于300克。
2. 中标方经营服务所需用工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要求,依法用工。如发生用工纠纷,由租赁者自行负责。
3.中标方不得将食堂私自转让或委托他人经营,更不能利用校有资产搞不法经营。一经发现,招标方有权取消其租赁资格,并给予经济处罚或诉讼法律。
4.餐厅、操作间、室外楼梯等均属于租赁者管理范围,中标方保证租赁区域卫生、整洁。工作人员要遵守餐饮法规以及校纪、校规,要有良好的服务态度并监督实施,不能与师生发生争吵或冲突,如发现违规者,学校有权视情节提出处理意见。
5.卫生检疫、工作人员体检等费用均由中标方自理,因管理不善造成事故,由中标方负全部责任。
6.整个食堂的卫生防疫、就餐环境必须达到市卫生监督所制定的标准,学校有权监督,并定时检查。
7.保证一日三餐正点,足量、优质、做到品种多样、饭菜价格合理,能适应不同经济状况和口味的师生就餐。
8.学校有权对食堂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成本、利润、服务质量、饭菜价格进行监督检查。
9.中标方必须保护好食堂所有财产,对学校提供的厨具设备、设施应及时进行保养、维修,延长其使用年限。保养、维修的费用由租赁者负责。租赁经营期满后,保证房屋、设备、设施、墙面、地面的完好,若有损坏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10.中标方负责生产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服从我校职能部门的统一管理,确保消防安全无事故。
八、投标保证金与履约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 本次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为:50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应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银行出具的银行本票或汇票(非汇款)。不接受转帐、现金、转帐支票或其他形式。
2.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当天同投标文件一并交至开标现场,未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无权参与本项目投标。
3.本项目招标结束后,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随即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作为履约保证金组成部分,不予退还。
4.履约保证金使用:用于经营者违反《食品卫生法》、违反校内外有关管理条例、没有按合同经营至期满、租赁期内不正常营业、协议期内擅自分包或转包他人,给学校或师生造成各种损失的补偿。租赁者在承包期内若无上述现象,合同期满后,若无不良记录,其履约保证金无息如数返还。
5.东北师范大学账户:
户 名:东北师范大学
开户 行:中国银行长春自由大路支行
账 号:160 401 404 399
6.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像物价起伏等因素造成的投资成本增加的后果。
九、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及售价: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15年4月14日至2015年4月23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至11:00;下午2:00至4:30(北京时间)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5268号7号楼招标与采购办公室407室。
招标文件发售价格:每份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十、投标截止、开标时间及地点(若有更改另行通知):
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5年5月5日上午8: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5268号7号楼招标与采购办公室4楼会议室
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请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由专人送达开标地点,以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形式递交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十一、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东北师范大学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5268号
联系 人:王老师 洪老师
电 话:0431-85099967
邮 编:130024
东北师范大学招标与采购办公室
2015-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