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景鑫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关于泉州市中心市区交通标志标线(2014)安装及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福建省景鑫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受泉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委托将对下列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1.招标文件编号:FJSJX2015330
2.招标项目内容:
合同包 | 项目名称 | 项目 类型 | 用途 | 数量 | 技术指标 | 采购 单位 | 采购单位 联系人/电话 |
1 | 中心市区交通标志标线(2014)安装及服务 | 交通 标志 | 交通用 | 1批 | 详见招标文件 | 泉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 | 曾先生0595-28018091 |
3.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15年4月13日至2015 年5月4日每天8:30~12:00时,14:30~17:00时 (北京时间,下同) 。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可按下述地址到福建省景鑫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纸质版售价100元人民币(不含电子版)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招标文件电子版可登陆泉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fjqz.gov.cn)采购公告栏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4、发售招标文件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云鹿路西侧鑫源麦德龙国贸商城A区5-507
5.项目联系人:刘燕珍、刘小燕
6.联系电话:0595-22192139 传真: 0595-22186139
E-mail: jingxin_87555700@126 .com
7.资格标准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条件。(投标人须提供书面承诺函)
(3)投标人不得被列入财政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投标人应具有本次招标货物或服务的经营范围:所投的货物或服务必须全部在投标人营业执照允许经营的范围内。
(5)具有合格有效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分项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含三级)资质;
(6)根据福建省检察院、福建省财政厅文件《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闽检发[2014]7号】的通知,投标人须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出具的且在有效期内(落款时间在截止开标时间2个月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原件或复印件(提供复印件的,原件现场备查)。
(7)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本次采购项目合同包1的预算审核单价详见下面“招标货物一览表”,超过预算审核单价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注:※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2.2。
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 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口头质疑不予接受。
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提出的质疑将不予接收。
9.有关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招标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政府采购相关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泉州政府采购网(http://zfcg.fjqz.gov.cn)上公布,不作另行通知,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10.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5年5月5日上午9:30时,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或逾期收到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1.开标时间:2015年5月5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
12.开标地点:泉州市丰泽区云鹿路西侧鑫源麦德龙国贸商城A区5-507
13.开户银行:福州交通银行三山支行
开户名称: 福建省景鑫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 351008020018000665537
福建省景鑫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2015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