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关于福建省仓山监狱机关食堂主副食品和菜品采购的公开招标公告
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受福建省仓山监狱委托将对下列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1、招标文件编号:WTZB-2015-21
2、招标项目内容:如下表
合同包 | 项目名称 | 用途 | 数量 | 供货期限 | 最高限价(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 简要技术指标 | 采购单位 | 联系方式 | 地址 |
1 | 大米类 | 食品 | 1项 | 1年 | 170000.00 | 详见招标文件 | 福建省仓山监狱 | 付先兵/63063916 |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螺洲镇敖山工业小区 |
2 | 副食品类 | 1项 | 1年 | 450000.00 | |||||
3 | 蔬菜鱼肉类 | 1项 | 1年 | 1450000.00 |
3、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04月13日至2015年04月21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3:00至5:30,节假日和周末除外。)
4、发售招标文件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五一北路纱帽井3号福建省邮电公寓7层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财务部。【采购单位提供招标样品一套(含大米、红豆、绿豆、黄豆、花生、小米、黑米和薏米),投标供应商须自行前往本项目招标文件购买地址领取招标样品。投标供应商未领取招标样品的,将视为已知本条款和招标文件对上述货物产品质量要求,且采购单位和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不对投标供应商未领取招标样品造成的后果负责。】
5、项目联系人:张博艺
联系电话:0591-88318332、87530730转813
传真:0591-87568219
E-mail:zhixin02@126.com
公司网址:http://www.fjzxzb.com
6、投标人资格要求:
(1) 凡有履行本项目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且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招标货物及服务,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条例和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参加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的境内企业法人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2) 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A、财务状况报告(2014年度投标供应商财务报表或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近期有依法缴纳过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B、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所规定的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C、企业、法定代表人、投标供应商代表近三年来无不良记录,无违法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
(3) 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时须提供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由投标供应商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原件须胶装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方式投标;
(5) 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合格的投标人。
7、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05月04日] [上午09:00](北京时间)。
8、开标时间:[2015年05月04日] [上午09:00](北京时间)。
9、开标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五一北路纱帽井3号福建省邮电公寓7层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大厅。
10、标书售价及要求:招标文件(纸质版或电子版)售价为50元人民币,如需邮购,另加5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1、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福州市杨桥支行
开户名称: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087739120100304037933
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
2015年0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