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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兰店消防大队五十铃水罐消防车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4-13 16:52: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大连嘉誉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大连市消防支队普兰店大队的委托,就普兰店消防大队五十铃水罐消防车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资格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 招标项目名称、编号及其它主要内容
1.1项目名称:普兰店消防大队五十铃水罐消防车采购项目 
1.2招标编号:DLJYZB-2015-8
1.3招标内容:五十铃水罐消防车采购。(具体见招标文件)
1.4政府采购预算价(人民币):120万元。(本项目设有政府控制价于开标前三天公布,投标人投标报价超出采购控制价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注:(1)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须提供非进口产品,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经检察机关查询近三年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为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车辆制造商或代理经销商
2.2 代理经销商需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合法有效授权;
2.3近三年在大连区域内类似供货业绩(自2012年至今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不少于三项
2.4所投车辆须列入国家工信部发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产品且免征车辆购置税通过中国国家强制产品CCC认证
2.5外地企业在大连地区须设有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同类产品售后服务机构;
3.购买招标文件
3.1供应商申请购买招标文件:未注册会员的投标人须登陆普湾新区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http://218.25.164.37:9006/tzhy/)进行注册,注册后可申请购买招标文件;已注册会员的投标人可直接申请购买招标文件。
3.2通过普湾新区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报名时请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代理人须提供与企业签定的劳动合同原件及近6个月养老保险缴费证明(社保中心出具),代理经销商需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合法有效授权(代理商需提供),近三年在大连区域内类似供货业绩(自2012年至今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不少于三项所投车辆须列入国家工信部发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产品且免征车辆购置税通过中国国家强制产品CCC认证证书、外地企业在大连地区须设有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同类产品售后服务机构,以上证明资料须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采购代理人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初审(仅限于发售招标文件),初审合格后发售招标文件。
3.3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3.4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自2015413日起至2015417日止,每天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公休日和午休时间除外),在大连嘉誉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普兰店市东环路66号(普湾新区甜橙派公建3-4发售。
4.投标和开标的时间、地点
4.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具体时间以招标文件为准。
4.4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大连普湾新区管委会一楼会议室(炮台镇鲍鱼岛村)。
采购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大连市消防支队普兰店大队
采购代理机构大连嘉誉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址:普兰店市东环路66号(普湾新区甜橙派公建3-4
人:吴玥丹 
    话:0411-39162566
监督部门:普湾新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411-85779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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