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县大塘田、长塘、茗山、宝莲塘、深塘、杨沙塘、周家塘等7座一般小(2)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II标段施工重新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富川县大塘田、长塘、茗山、宝莲塘、深塘、杨沙塘、周家塘等7座一般小(2)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已由 贺州市水利电力局、贺州市财政局分别以贺水电工管[2013]133、66、64、134、72、43、70号文批复了初步设计,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以桂财建[2014]355号文下达了投资计划。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专项补助资金,招标人为富川瑶族自治县水利工程管理站。招标代理机构为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Ⅱ标段第一次招标失败,现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该项目的II标段(招标编号:贺水电招标备案〔2015〕05-2号)进行第二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建设地点:贺州市富川瑶族自治县区域内。
建设规模:均为一般小II型水库工程。
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为2015年5月18日,完工日期为 2015 年11月20日,总工期为187天(日历天数)。
招标范围: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等,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招标内容: 建筑工程、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临时工程等。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II标段:富川县大塘田、深塘、杨沙塘、周家塘等4座一般小(2)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合法的企业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主项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叁级以上资质;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11年~201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累计亏损额不超过本单位注册资金(新设立的企业除外)。
3.3 业绩要求:R有要求:近五年(近5年指从完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鉴定书标明的验收日期起,至本工程开标之日止5年)有小(2)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业绩(需同时附以下两种材料:①中标通知书或施工承包合同协议书②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鉴定书,业绩证明材料必须从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且清晰)。
3.4 信誉要求:在最近一年(开标之日前一年)内无骗取中标或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停业处罚记录。
3.5 人员要求
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在岗且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人员,且不得在任何在建工程中担任任何管理职务,并持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执业资格证书。
对相关人员的具体条件要求如下:
(1)企业主要负责人: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2)项目经理:持有贰级或 贰 级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专业是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以建造师注册证书中“专业类别”栏所填写的专业为准);具有初级或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且专业是水利工程类专业(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如技术职称证书不填写专业的,则以毕业证书所填专业为准)。
(4)质量管理人员:具有初级或初级以上技术职称,专业是水利工程类专业(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如技术职称证书不填写专业的,则以毕业证书所填专业为准);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包括其授权单位)或者水利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质检员资格证书。
(5)安全管理员:具有初级或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6 其他要求
3.6.1投标人必须是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单位。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企业主要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或企业经理或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质量检查员证书及所有人员相应的证件必须是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打印后可复印用于投标文件副本但复印件必须清晰)。
3.6.2 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提供本年度(在第一季度开标的提供上年度)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或开标前3个月内社保部门开具的参保缴费证明(须提供原件备查),以证明其为本单位人员。
3.6.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4 投标人须在开标会提供本项目所在当地人民检察院为投标人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核查,并将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附于投标文件的相应位置。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发售时间:2015 年 4月22日至2015年4月27日,每天上午 08:0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4:3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
发售地点:贺州市政府采购招标中心综合部(贺州市鞍山西路83-1号正赢集团4楼)
发售方法:
(1)取消登记,实行匿名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时须递交用无单位标识的大号信封密封好(并加盖密封章)以下相关证明材料:本单位委托代理人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信息表、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的打印件及购买招标文件的函和购买招标文件投标承诺书(格式见广西水利信息网公告栏)原件;证明材料递交时递交人在信封上写明“****年**月**日递交”,接收人写明“****年**月**日接收”。上述证明材料要密封至递交投标文件时开启。代理机构不得设置障碍限制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不得向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询问、打听参加投标的有关情况。
打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如相关证件不是从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打印的或打印信息不全的或打印时间不是在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内的,投标文件无效。
(2)投标承诺金由按项目收取改为按单位收取,金额为每个单位5万元,由潜在投标人从基本账户转入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指定的专用账户。
(3)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前2个工作日内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以下基本账户,投标文件附银行转帐底单复印件;
开户名称:贺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中心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贺州西约支行
帐 号:2104380529219516503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不含图纸和技术资料费用),售后不退。
4.3 取消统一集中踏勘现场和集中答疑,采用投标人自行踏勘和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进行答疑。在招标文件中将明确告知工程项目的概况,工程地点、周边环境、施工现场状况、投标条件等,并告知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和现场状况提出质疑的时限。
5.招标人定于2015年4月29日前接受投标人提出的有关问题。
6.其他事项
6.1《委托代理人信息表上》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拟任开标项目的项目经理(持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必须参加开标会并签到验证;若投标人的上述指定人员未参加开标会,或投标截止时潜在投标人没有递交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认为其已放弃投标,其投标承诺金将扣留转给招标人,投标人须重新一次性补足投标承诺金后方可继续参与之后其他项目投标”。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招标投标监督网、贺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中心网上发布。
8. 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工程定于2015年5月12日上午9时30分在贺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中心交易大厅(贺州市鞍山西路83-1号正赢集团4楼)公开开标。
9. 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富川瑶族自治县水利工程管理站
地 址:富川县富阳镇凤凰路106号
邮 编:542700
联 系 人:叶晖
电 话:0774-7884722
传 真:0774-7893031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贺州市太白社区太兴街59号
邮政编码:542899
联 系 人:赖雁冰
联系电话:0774-5125678
传真号码:0774-5125678
招标单位:富川瑶族自治县水利工程管理站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