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次采购项目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
重大违法记录;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 4.投标人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水泵生产成家。 5.该工程投标人必须具备垫资能力,不得转包工程。 6.投标人要有完整的售后系统,能够提供准确、及时的售后服务。 7.近三年内无重大安全事故和不良记录。 8.报名时,应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副本、法人身份证,到场报名方才有效。 9.投标人需提交投标保证金15000元。 报名时须法人到场并携带以下资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副本、法人身份证、拟任项目经理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以上资料带原件审查后退还(提供以上证件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章),企业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同时进行
资格预审,资格审查地点:库伦旗政府采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