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恒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金华市国土资源局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调查评价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金华市财政局(分散[2015]87号)确认书批准,金华市恒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金华市国土资源局委托,现就金华市国土资源局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调查评价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调查评价单位1家,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JHHX2015-FW0326-ZFCG12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
序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预算金额 (人民币) |
1 | 金华市国土资源局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调查评价项目 | 1项 | 30万元 |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要求,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本次允许投标人以联合体的形式参加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二家。若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则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且至少有一方具备投标人的特定条件规定的资质并需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六、招标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即日起至
2、发售地点:金华市恒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金华市义乌街231号之江大厦2单元1401室)
3、招标文件工本费人民币:400元/本(售后不退)。
七、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投标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如为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则需联合体牵头人企业人员)。
2、营业执照 (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联合体各方成员均须提供)。
3、企业资质(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
4、联合体协议(原件及复印件1份)。
八、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3000元整。
投标人应于2015年5月4日下午14:00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帐户(联合体投标时从联合体牵头人基本帐户)通过电汇、转帐形式交至金华市恒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单位名称:金华市恒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0188990787000126
开户银行:金华银行东苑支行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5年5月5日上午9:00-9:30将投标文件(包括备查原件)密封送交到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双龙南街1698号工商大楼)3楼开标3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5年5月5日上午9:30在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双龙南街1698号工商大楼)3楼开标3室开标。
十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为:
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
十二、业务咨询:
招标代理机构:金华市恒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高 盼 郑晓春 电话:0579-83223038 83223007
电子邮件QQ:2772376851
政府采购行政监管及投诉受理部门:金华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系电话:0579-82468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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