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景鑫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关于闽江学院智能系统和工业化终端科研平台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福建省景鑫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受闽江学院委托将对下列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1.招标文件编号:FJSJX2015006 2014榕财采计[388]号
2.招标项目内容:
项目名称 | 项目 类型 | 用途 | 数量 | 简要 技术指标 | 采购单位 | 联系方式 | 地址 |
工业机器人应用示范科研平台 | 教学设备 | 学校 | 1批 | 具体参数 详见招标文件 | 闽江学院 | 陈老师 83760473 | 福州市 |
智能系统1 | 教学设备 | 学校 | 1批 | 具体参数 详见招标文件 | |||
智能系统2 | 教学设备 | 学校 | 1批 | 具体参数 详见招标文件 | |||
教学设备 | 教学设备 | 学校 | 1批 | 具体参数 详见招标文件 |
3.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4月9日至2015年4月23日。
4.发售招标文件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东街92号中福广场13层05室(A区)。
5.项目联系人:俞红
6.电 话:0591—87555700 传 真:0591—87545118
电子信箱:jingxin_87555700@126.com
7.投标人资格要求: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①投标人需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应具备本次招标货物或服务的经营范围);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由法定代表人对授权代表人的授权书(授权书必须法人代 表签字,否则无效);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②近一年财务状况报告证明文件;
③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文件;
④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所投产品如有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如:3C等),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或证书。
(4)投标人须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出具的关于投标单位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投标文件副本可以用复印件)
(5)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须是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最新一期清单中的台式计算机产品性能参数作为附件予以强制执行,即凡与附件所列性能参数不一致的产品,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需提供所投产品的节能认证证书复印件及所投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相关证明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请到相关网站查阅、下载)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以上所有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原件备查。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上所有资格条件,有任何一条不满足,都将导致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8.本项目为政府采购项目,项目总预算价为253.751万元,采购人预算价为最高限价,报价方的报价如果超过该项目的最高限价,则作无效标处理。
9.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4月30日9:15分(北京时间)
10.开标时间:2015年4月30日9:15分(北京时间)
11.开标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12.标书售价及要求:招标文件纸质版售价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
13.凡对本次招标采购事宜有疑问,请与福建省景鑫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书面原件送达或挂号信送达的形式,其他形式提交质疑澄清的问题不予受理。)
14.开户名:福建省景鑫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福州交通银行三山支行
帐 号:351008020018000665537
福建省景鑫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