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闽侯县第一中学乔木补植、霓虹灯校牌项目政府采购的招标公告
1、招标文件编号:FJTYC-G-20150331(批复号:[2015]侯财购计[140]号)
2、招标项目内容:闽侯县第一中学乔木补植、霓虹灯校牌项目政府采购
合同包 | 品目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规格 | 技术指标 | 交货期 |
1 | 1 | 重阳木(秋枫) | 8株 | (1)(直杆假植3年苗)(2)Φ45 | 技术参数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 合同签订后7天内交货,并种植完毕。 |
2 | 香樟 | 10株 | (1)(直杆假植3年苗) (2)Φ | |||
3 | 大王椰子 | 4株 | (1)(全冠移植苗) (2)Φ45 | |||
4 | 银杏 | 3株 | (1)(直升移植苗) (2)Φ | |||
2 | 1 | 霓虹灯校牌 | 1批 |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 合同签订后7天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
3、本项目最高限价为:合同包1: 53万元人民币;合同包2: 22.3万元人民币;
4、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5、购买招标文件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温泉公园路59-1号金源饭店公寓楼1202单元
6、招标文件(含电子版)售价100元人民币(如需邮寄请另加邮寄费50元),售后不退。
7、投标人资格要求:
合同包一:
(1)投标人应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内容及服务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投标人须提供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①投标人须提供2014年度企业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企业依法缴纳税收证明、企业缴纳社保证明;
②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根据(闽检发[2014]7号)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须附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
(4)投标人必须有园林绿化施工资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以上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属法定有效期内的,其复印件应是清晰的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否则视为无效投标。(原件备查)
合同包二:
(1)投标人应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内容及服务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投标人须提供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①投标人须提供2014年度企业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企业依法缴纳税收证明、企业缴纳社保证明;
②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根据(闽检发[2014]7号)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须附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
(4)所投产品如有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如: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以上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属法定有效期内的,其复印件应是清晰的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否则视为无效投标。(原件备查)
8、 报价截止时间:
9、 开 标 时 间:
10、开标地点: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闽侯县甘蔗街道县城新区江滨路市民广场旁科技中心负一层)
11、采购人:闽侯县第一中学
联系人:
地 址:福州市闽侯县
联系电话:22980267
1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福建天运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真小姐
地 址: 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温泉公园路59-1号金源饭店公寓楼1202单元
联系电话:0591-88503388 传真:0591-88503388
13、开户名:福建天运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铜盘支行
帐 号:37650188000085718
福建天运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