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州市2015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第一、五、十、十一标段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禹州市2015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已由豫发改投资【2015】79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禹州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为许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投资、省财政专项资金和群众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第一、五、十、十一标段进行国内第二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涉及禹州市苌庄、褚河、范坡、古城、郭连、鸿畅、花石、鸠山、梁北、火龙、无梁、顺店、小吕、张得、朱阁等15个乡镇27个行政村,计划解决5.0922万人不安全饮水问题,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水源工程、水处理设施、输配水管网等,投资规模约2546万元。
2.2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划分为十一个标段,本次招标内容为第一、五、十、十一标段。
第一标段:200QJ系列井用潜水电泵及农用地埋线3×35+1×16采购及安装;
第五标段:消毒设备(二氧化氯发生器)采购及安装;
第十标段:打井工程;
第十一标段:打井工程;
2.3工期要求:该工程第一、五标段工期按照业主要求供货及安装、第十、十一标段工期均为90日历天;
2.4 质量要求: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材料设备符合国家有关行业标准;
2.5招标范围:以招标文件内容为准;
2.6本次招标各个标段均采用单价招标,据实结算。
3、报名条件
凡参与该工程第一、十、十一标段的投标人均须在河南省水利厅进行水利企业信用备案(以网上公示为准),且第一、十、十一标段委托人指网上报名联系人及第十、十一标段技术负责人必须是企业备案人员,以报名时网上查询为准,通过查询者方可参与本项目报名投标。第一、五、十、十一标段被委托人及第十、十一标段技术负责人原则上报名后不得更换,非人为因素或不可抗力的客观原因需要更换的,开标三日前经招标人与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同意后方可更换;
3.1投标人资格:
第一标段:
(1)投标人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潜水泵生产厂家,不接受销售商和代理商投标;
(2)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
(3)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投标产品生产许可证,且所投产品均须具有省级(或以上)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
(4)须具有省级(或以上)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颁发的涉及饮用水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有关潜水泵的批件);
第五标段:
(1)投标人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设备生产厂家,不接受销售商和代理商投标;
(2)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3)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且所投产品均须具有省级(或以上)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
(4)须具有省级(或以上)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颁发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第十、十一标段:
(1)投标人须具有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
(2)企业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
(3)投标人须具备凿井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招标公告要求同一投标人可以同时报二个标段,但只能按标段顺序中取一个标段;
3.4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投标报名、方式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5.2购买地点:许昌市招标投标交易管理中心(许昌市三里桥街行政服务大厅5楼业务受理室)。
5.3领取招标文件时对投标单位的要求及投标单位所出具的证明材料:
第一标段:请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及及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投标产品生产许可证、开户许可证、省级(或以上)相关部门颁发的涉及饮用水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以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公示结果为准)、所投产品省级(或以上)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河南省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信用档案备案网页证明材料;
第五标段:请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及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开户许可证、卫生主管部门颁发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以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公示结果为准)、所标产品省级(或以上)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
第十、十一标段:
请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及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开户许可证、技术负责人职称证、河南省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信用档案备案网页证明材料;
以上各标段均需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自开具之日起有效期2个月)。
注:(1)以上证件、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复印件按顺序装订三套并逐页加盖公章。
(2)一旦发现投标企业以上证件、资料造假,在合同签订前随时取消投标企业的投标、中标资格。
5.4各标段招标文件每套售价壹仟伍佰元(¥15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每份壹仟元(1000元/份)。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再组织投标单位踏勘现场,投标单位可自行踏勘,费用自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水利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及《许昌市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禹州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局
联系人:段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许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姚先生
电 话: 0374-2162698 15343749460
市行政监督机构:许昌市水利局
电 话:0374-6061937
县行政监督机构:禹州市水利局
电 话:0374-60686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