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阳县检察院办案区及中心机房装修工程招标公告
汝阳县检察院办案区及中心机房装修工程已经上级批准建设,现决定对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招标范围:施工图纸所示工程
二、项目概况:
汝阳县检察院办案区及中心机房装修工程:办案工作区500平方米、中心机房220平方米及配套设施。
三、报名条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投标企业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三级(含三级)以上企业资质;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含二级,不含临时建造师)以上资质证书。投标人具有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且查询结果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
报名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项目经理证书、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查询行贿犯罪记录结果告知函(开具日期必须为报名期间)》以上证件校验原件,交存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四、报名时间:
五、报名地点: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县发改委楼下)。
六.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发布于《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汝阳县检察院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3603880301
招标代理机构: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报名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379--68233865
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