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欧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共金华市委金华市人民政府信访局法律服务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金华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金财采监确201500116号)确认书批准,浙江欧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中共金华市委金华市人民政府信访局委托,就中共金华市委金华市人民政府信访局法律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文件。
一、项目编号:ZJOB2014-FW021-ZFCG0961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
序号 | 服务名称 | 技术参数 | 数量 | 预算金额 (万元) | 备注 |
1 | 法律服务 | 详情见第二章采购清单 | 1 | 1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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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2.投标人须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成立,在国家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合法登记注册,持有经年检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且在金华市区有固定营业场所的律师事务所。
3.投标人和执业律师5年内(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未因执业活动受到司法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者律师行业协会处分。
4.投标人和执业律师5年内(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未在法律服务采购招投标中提供影响招标评分的虚假单位信息。
5.律师事务所具有15人或以上执业律师(提供律师资格证)(不包括分所)。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六、投标报名时间及地点等:
时间:2015年4月8日至2015年4月29日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采购文件发售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仍可购买采购文件,但该供应商如对采购文件有异议应按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提出,逾期提出的,采购组织机构不予受理、答复。
地点:金华市永康街639号(美保龙中心)南楼B-603室
招标文件在投标报名的同时给各投标人。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套,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七、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1.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法人授权委托书;
3.执业律师律师资格证;
4.投标人及执业律师5年内未因执业活动受到司法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者律师行业协会处分、未在法律服务采购招投标中提供影响招标评分的虚假单位信息的承诺书;
九、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000元/投标人。
投标人应于:2015年4月29日下午16时00分 前将投标保证金以银行转帐形式交纳下列账户内:
单位名称:浙江欧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金华分公司
银行帐号:0188990605000038
开户银行:金华银行开发区支行
十、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5年4月30日上午9时30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双龙南街1698号工商大楼一楼)开标四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
十一、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5年4月30日上午9时30分在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四室(双龙南街1698号工商大楼一楼)进行。
十二、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为:
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
十三、业务咨询:
代理机构:浙江欧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邵璐 联系电话:0579-82050038 传真:0579-82068009
采购单位:中共金华市委金华市人民政府信访局
联 系 人:沈晓 联系电话:0579-82469401
政府采购行政监管及投诉受理部门:金华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系电话:0579-82468734
中共金华市委金华市人民政府信访局
浙江欧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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