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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道路专用车辆招标公告-FJGC-G-2014-138-2

作者: 发布于:2015-04-09 00:00: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受福州市公路局长乐分局委托将对下列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招标方式)
 
1、招标文书编号:FJGC-G-2014-138-2(2015长财购计[004-2]号)
2、招标项目内容:福州市公路局长乐分局道路专用车辆采购项目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用途
数量
简要技术指标
联系电话
地址
清扫车 专用汽车 道路 2台 表及投标人须知中附件B 福州市公路局长乐分局 李先生0591-28922003 长乐市
洒水车 专用汽车 道路 2台 表及投标人须知中附件B 福州市公路局长乐分局 李先生0591-28922003 长乐市
3、预算资金:200.0000万元
4、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2015-04-09至2015-04-16
5、发售招标文件地点: 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6、联系人: 王小玲
7、联系电话: 0591-83393301/02 88080341/42 传真: 0591-83393305
   公司网址:   E-mail: 83393301@163.com
8、投标人资格: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须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投标人须提供企业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依法缴纳税收证明、社保部门出具的企业缴纳社保证明(名单中必须包含投标人代表); (3)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根据闽检发[2014]7号文规定,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由投标人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出具),证明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对于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者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原件须胶装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 (5)投标人所投产品应为国家发改委或工信部发布《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内的,能够按国家相关规定合法报牌,必须提供相关的免征证明文件和车辆公告的网页截图及网址;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投标人须提供以下文件:(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3)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投标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必须提交以上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原件备查。
9、投标截标时间: 2015-04-30 09:00:00(北京时间)
10、开标时间: 2015-04-30 09:00:00(北京时间)
11、开标地点: 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大厅  
12、标书售价及要求:招标文件(纸质版或电子版)售价为50元人民币;如需邮购,请另加50元 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3、开户银行: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市广达支行营业厅  
    银行帐号: 35001870007052517035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代理机构)
20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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