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华县双华镇虎石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处理设备材料采购与安装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受五华县双华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对五华县双华镇虎石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处理设备材料采购与安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0835-1501B63N0111
二、项目名称:五华县双华镇虎石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处理设备材料采购与安装项目
三、本项目采购总预算:人民币580,050.35元
四、项目内容及要求
1.项目内容:综合整治处理设备材料采购与安装采购;
2.采购项目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
3.本项目不分包,投标人应对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五、供应商资格:
1. 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且具有相关经营范围;
3. 投标人须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4. 投标人须具有《环境污染治理资格行业认定证书》或环境工程设计乙级资质;(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5.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环保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6. 投标人必须提交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文件原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5年4月8日起至2015年4月15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详细地址:梅州市梅江二路67号益民大厦(百花洲影剧院正对面)五楼)现场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
购买招标文件须提供以下资料:
①营业执照;②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证书;③《环境污染治理资格行业认定证书》或环境工程设计乙级资质证书;④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环保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证书;
备注: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4月29日上午9时30分。
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梅州市梅江二路67号益民大厦(百花洲影剧院正对面)五楼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开标室(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5年4月29日上午9时00分-9时30分)。
九、开标评标时间:2015年4月29日上午9时30分。
十、开标评标地点:梅州市梅江二路67号益民大厦(百花洲影剧院正对面)五楼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
十一、招标文件公示/下载:0835-1501B63N0111.rar
1、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邹先生、诸先生
电话:0753-2398938
传真:0753-2398936
联系地址:梅州市梅江二路67号益民大厦五楼
开户名: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梅州城区鸿都支行
帐号:44-193201040001944
2、采购人:五华县双华镇人民政府
地址:梅州市五华县双华镇
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