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中心血站移动式采血房车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4-09 11:04: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楚雄州中心血站移动式采血房车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采购项目的名称:
楚雄州中心血站移动式采血房车采购项目
委托代理编号: 2015-23号
3、投标人资格要求:
4、招标文件获取:
1)凡符合投标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自行下载阅读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如有变更,将以补遗或变更公告的形式发布在相关媒介上。
5、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05月05日上午09时30分,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2)开标时间:2015年05月05日上午09时30分。
3)开标地点: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楚雄市灵秀路321号)二楼第三开标厅。
4)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须准时到会,出示身份证原件并签名以示出席,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6、业务联系电话:
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交易服务科
电话: 0878-6168885 0878-6168887
传真: 0878-6168886
7、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刘永琼 0878-3026055
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楚雄州中心血站移动式采血房车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CZYZC(2015)第47号
我中心根据需求单位的采购申请,需采购移动式采血房车一辆,经财政局批复同意,决定以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采购,现将相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有关技术要求配置、颜色、数量如下:
二、交货地点:楚雄市
三、预算资金:440000.00元(大写:肆拾肆万元整)
四、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2015年05月05日上午09时30分,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楚雄市灵秀路321号)二楼第三开标厅。
五、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05月05日上午 09:30(北京时间), 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六、有意合作的厂商请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中的各项内容,进行必要的投标准备,并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书。
七、投标方的法定代表或代理人(代理人必须有法人授权委托书),携带身份证和相关资料,按投标方须知确定的时间、地点报名投标,并参加开标仪式。
八、投标单位在开标截止时间3天前将伍仟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由公司基本账户汇款至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用账户,投标人在缴纳保证金时,须在银行汇票备注栏中写明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开标时间等有关信息(可简写),不按规定填写汇票的中心予以拒收。
投标人应在开标前1日携带汇款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到我中心服务大厅对应的银行窗口兑换保证金收据。保证金收据原件在送交投标文件时应带到现场,未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以下账户投标人自行选择汇入:
收款单位:楚雄彝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楚雄分行营业部
帐 号:552381601018010044929
收款单位:楚雄彝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楚雄州楚雄市支行
帐 号:100646320260010001
收款单位:楚雄彝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楚雄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鹿城南路分社
帐 号:2700005565016012
1)汇款证明复印件和退款信息附在报价表后,退款信息包括:公司名称、开户银行、账号;
2)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3)未中标的投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根据投标方提供的退款信息退还未中标供应商;
4)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双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投标方提供的退款信息退还;
5)开标后投标方不得要求撤回投标,否则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九、凡参加投标的厂、商,无论投标结果如何,参加投标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由投标方自行承担。
十、投标文件须有下列资料:
1、投标报价表(须有法人代表签字(章)并加盖公章);
2、有关车辆的技术资料或说明;
3、售后服务条款及承诺;
4、企业名称、业务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办公室电话号码、传真机号码、手机号码);
5、投标方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
6、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代码证和相关证件(原已在我中心参加过投标并备案的供应商无须提供)。
十一、投标方须知:
1、所售车辆必须为全新,(具有出厂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并附带齐全的随车工具、备件等,售车发票由中标单位一并出具;
2、中标方须办理车辆临牌、验证等手续,办证机关收取的相关费用由购车方支付;
3、中标方必须履行国家有关汽车产品售后服务规定或按生产厂家向社会公布的售后服务承诺;
4、中标方应注明交货地点(楚雄或昆明)以及交货时间(供货期);
5、签订合同由中标方与使用单位签订(一式四份),同时交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服务科和州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各一份)备案;
6、提车与付款:购车单位所购车辆经验收合格,供货商须一并移交有关文件、相关手续,购车单位付清全部车款后提车;
7、招标方不向投标方解释落标原因,投标文件概不退还。
十二、评标与定标
1、评标原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审;
2、在同品牌、同型号、同配置低价中标的原则,并优先选择交货时间短的供应商;
3、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当地企业;
4、厂方向社会公布了全国统一售价的,若投标价高于市场统一售价的则为废标,废标车型由我中心另行组织采购;
十三、法律责任
合同依法签订后,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顺利执行。中标单位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分解后向他人转让。违者除扣除全部投标保证金外还将作为不良记录登记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十四、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交易服务科
电话: 0878-6168885 0878-6168887
传真: 0878-6168886
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0一五年四月九日
附件一.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