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瀍河回族区农村环卫基础设施及华林垃圾中转站设备和架子车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根据相关文件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洛阳市瀍河回族区农村工作办公室、洛阳市瀍河回族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的委托,拟对瀍政采购中心【2015】02号洛阳市瀍河回族区农村环卫基础设施及华林垃圾中转站设备和架子车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投标人参加投标,择优选定投标企业。有关招标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采购编号:瀍政采购中心【2015】02号
2、项目名称:洛阳市瀍河回族区农村环卫基础设施及华林垃圾中转站设备和架子车采购项目
3、标段划分及采购内容:共三个标段。
第一标段为洛阳市瀍河回族区农村工作办公室采购的垂直式垃圾压缩站一套(含基坑及附属预埋件)、垃圾收集车八台、配套垃圾转运车一台。
第二标段为洛阳市瀍河回族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采购的垂直式垃圾压缩站一套(含基坑及附属预埋件)。
第三标段为洛阳市瀍河回族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采购的架子车八十辆。
4、预算金额:一标段117万元;二标段36万元;三标段12万元。
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质量合格标准,安装标准。
7、供货期: 第一标段:20日历天;第二标段:20日历天;第三标段:20日历天
二、投标人需具备的资格条件:
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与招标内容相符)。
2、具备有效的税务登记证。
3、具备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
5、提供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6、第一、二标段投标人必须为生产厂家或生产厂家直接授权的代理商(所投产品同一品牌产品只能由生产厂家本身或其授权代理商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应具有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授权证明和售后服务承诺书,所投产品必须提供原厂彩页并加盖原厂公章。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证件开标时以原件为准,未能出示原件的其投标不被接受。
三、报名方式:
1、报名企业需要携带的资料:营业执照副本、开户许可证、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人为法人的须出示法人证明及身份证)。
(注:上述证件须携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份,报名时核对原件,留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书留原件)
2、报名时间:
3、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地点:洛阳市西工区行署路三号金城宾馆2楼229室
4、招标文件费用:300元/份,售后不退。
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洛阳市西工区行署路三号金城宾馆2楼会议室
五、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www.hnzbcg.org.cn)、《河南省政府采购网》(www.hngp.gov.cn)、《洛阳市政府采购网》(luoyang.hngp.gov.cn)同时发布。
六、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洛阳市瀍河回族区农村工作办公室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0379-63502680
采 购 人:洛阳市瀍河回族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0379-62613566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行署路金城宾馆前楼2楼229室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0379-63331006
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